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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哪些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6:47
民间假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天然人之间、天然人与法人或其他安排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安排彼此之间,以钱银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假贷有哪些特色
告贷合同,是当事人约好一方将必定品种和数额的钱银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必定期限内返还同品种同数额钱银的合同。
榜首:原被告间多具有特定联系。两边当事人多为朋友、亲属联系。其间七成左右的当事人为彼此熟识朋友,两成左右为联系较为亲近的亲属。也存在经熟人介绍借钱给别人的状况,但在实践中只占到很小的份额。
第二:欠款数额较大。多在一万元以上,高至数十万元。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原被告多具有特定联系,根据这种信任感,原告勇于借大额金钱给被告一方。当然日子中也不乏亲属、朋友间假贷小额金钱到期不偿还的状况发作,但根据情感要素考虑,原告往往不肯诉诸于法令处理。
第三:依据品种单一。原告一方提交的主要为书证,即假贷事项发作时两边签定的欠条。几乎没有当事人供给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依据。一旦因欠条内容呈现瑕疵,如缺少其他相应依据支撑,极易给原告带来晦气的诉讼结果。
第四:欠条内容规则过于简略、广泛。通过概括总结,原被告两边签定的欠条内容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告贷金额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易被修正;
二是只签署了告贷日期,而未规则还款日期,简单给被告一方延迟实行供给托言;
三是只要告贷人签名,缺少手印,进入诉讼后如被告一方否定签名的真实性则需进行笔记判定,晦气于原告提前完成权力;四是权力人怠于行使权力,约好还款日到期两年后诉至法院,此刻两边的假贷之债已经成为天然债款。进入庭审后,被告能够建议时效抗辩以对抗原告一方提出的债务请求权。这种状况下,告贷一方难以完成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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