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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20:32

一、调整时刻规模
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则处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添加根本养老金。
二、调整规范
(一)遍及调整
1.每人每月添加100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别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添加1元,缺乏一年的按一年核算;
3.2009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添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添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添加60元。
(二)特别调整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规范调整基础上,再恰当添加根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的每月添加40元。
2.1953年末前参与工作的每月添加20元。
3.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添加4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档工人技师)的每月添加20元。
4.原工商业者每月添加30元。
5.退休的戎行转业干部按上述规范调整后,根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根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根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途径
调整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由根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当;未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途径处理。
四、批阅和发放
参与根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添加的根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一致拟定的批阅表,经当地社会保险局审阅,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批阅后,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担任准时足额发放;未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添加养老金由原单位担任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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