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的遗嘱合不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20:03
老父亲逝世,留下一处房产,出嫁的女儿建议承继,哥哥却拿出了一份父亲留下的房产由儿子承继的遗言。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承继纠纷案。
本年2月下旬,任某向法院起诉称,其父逝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她要求承继却遭到了哥哥的回绝。理由是父亲生前留有遗言,遗言写明“……现住宅由儿子承继产权。母亲具有永久居住权。”遗言上的签名是父亲、母亲和三个子女亲身所签。但是,任某对父亲立遗言的事毫不知情,何况她坚持以为父亲弥留之际底子不可能自己亲身书写遗言。任某的哥哥这才供认遗言内容是自己书写的。
法院以为,任某父亲所立遗言,虽然是自己签名,但内容非自己所写,不归于自书遗言,应归于代书遗言。任某父亲所立代书遗言,是承继人所写,没有代书人,也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法定方式,判定此遗言无效。因而法院判定遗产由其3名子女按承继比例平等分配。
【法官点评】遗言有必要具有法定方式才有用。依据代书遗言的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见证人不能是承继人或与承继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而,本案中的代书遗言不符合法定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遗产应按法定承继处理。
本年2月下旬,任某向法院起诉称,其父逝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她要求承继却遭到了哥哥的回绝。理由是父亲生前留有遗言,遗言写明“……现住宅由儿子承继产权。母亲具有永久居住权。”遗言上的签名是父亲、母亲和三个子女亲身所签。但是,任某对父亲立遗言的事毫不知情,何况她坚持以为父亲弥留之际底子不可能自己亲身书写遗言。任某的哥哥这才供认遗言内容是自己书写的。
法院以为,任某父亲所立遗言,虽然是自己签名,但内容非自己所写,不归于自书遗言,应归于代书遗言。任某父亲所立代书遗言,是承继人所写,没有代书人,也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法定方式,判定此遗言无效。因而法院判定遗产由其3名子女按承继比例平等分配。
【法官点评】遗言有必要具有法定方式才有用。依据代书遗言的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见证人不能是承继人或与承继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而,本案中的代书遗言不符合法定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遗产应按法定承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