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怎么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09:05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则了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维护,即就相同或许相似产品请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则,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维护,仅限于相同或许相似产品或许服务上,对不相同或许不相相似产品或许服务,不适用这个 规则;至于那些相同或许相似产品请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已在我国注册的商标的,则显着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也不是这儿要处理的问题。从详细行为看,对 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侵略,表现为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仿制是指以印刷、复印等方法将驰名商标制造为商 标,摹仿是指照驰名商标的姿态制造,翻译是指将文字商标从一种文字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就相同或许相似产品或许服务请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 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归于侵略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管机关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在我国已有多起对未注册商标予以维护的典范,如商 标局曾应意大利费列罗有限公司(简称费列罗公司)的请求,撤销了张家港市乳品一厂抢先注册在相同产品 (巧克力)上的“金莎及图”商标。费列罗公司是国际四大巧克力出产厂商之一,其“FERREOROCHER及图”商标在国际上(包含我国)有较高知名度。 1986年,该商标在我国注册,其产品开端进入我国市场,并在其产品上运用“金莎”中文字样及图形,但没有注册。张家港市乳品一厂于1992年将“金莎及 图”商标在第30类“巧克力”、“糖块”产品上抢先注册。商标局以为,费列罗公司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该商标被别人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注册和运用,易引起消 费者混杂与误认,根据《巴黎条约》,张家港市乳品一厂的“金莎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相似的维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事例还有“氟利昂”、“吉普”等。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则,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维护,仅限于相同或许相似产品或许服务上,对不相同或许不相相似产品或许服务,不适用这个 规则;至于那些相同或许相似产品请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已在我国注册的商标的,则显着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也不是这儿要处理的问题。从详细行为看,对 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侵略,表现为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仿制是指以印刷、复印等方法将驰名商标制造为商 标,摹仿是指照驰名商标的姿态制造,翻译是指将文字商标从一种文字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就相同或许相似产品或许服务请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 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归于侵略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管机关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在我国已有多起对未注册商标予以维护的典范,如商 标局曾应意大利费列罗有限公司(简称费列罗公司)的请求,撤销了张家港市乳品一厂抢先注册在相同产品 (巧克力)上的“金莎及图”商标。费列罗公司是国际四大巧克力出产厂商之一,其“FERREOROCHER及图”商标在国际上(包含我国)有较高知名度。 1986年,该商标在我国注册,其产品开端进入我国市场,并在其产品上运用“金莎”中文字样及图形,但没有注册。张家港市乳品一厂于1992年将“金莎及 图”商标在第30类“巧克力”、“糖块”产品上抢先注册。商标局以为,费列罗公司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该商标被别人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注册和运用,易引起消 费者混杂与误认,根据《巴黎条约》,张家港市乳品一厂的“金莎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相似的维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事例还有“氟利昂”、“吉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