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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07:57

尽管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的联系是通过收养行为而确认,但处理其联系时依然适用婚姻法的规则。不过收养联系的确认,有必要是合法的。
合法的收养联系的建立,需具有方式要件与本质要件,表现在:
一、方式要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挂号。
收养联系建立后,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为被收养人处理户口挂号。
二、本质要件
1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损失爸爸妈妈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
2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组织;
(三)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生爸爸妈妈。
3收养人应当具有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联系。养爸爸妈妈和养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
养子女和生爸爸妈妈间的权力和责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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