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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差价款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10:26

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保证性住宅,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许多人在申请了经济适用房之后假如存在着必定的房款差价,那么,咱们应该知道怎样来进行处理,这也是咱们想要了解的一点。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经济适用房差价款怎么处理
1、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8年不得上市买卖,购买满5年上市买卖的,购房人应交纳差价款。2005年10月1日前购买的经适房,按本来购房价格的10%交纳差价款;
2、2005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15日间购买的经适房,按本来购房价格的20%交纳差价款;
3、2010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按本来购房价格的30%交纳差价款。购房人交纳差价款后,能够获得彻底产权。
4、经济适用住宅建造和运营中的工作性收费,折半征收;经济适用住宅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造费用,由政府担负。
5、关于经济适用房,国家有明文规定称拿到产证五年之内不允许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关于贱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产证满五年之后需要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所以,关于开发商宣称补缴差价后拿到的便是商品房的说法是很不靠谱的。
综上所述,咱们关于经济适用房在差价款的处理上就需要依照本文的内容介绍来进行。这也是回答了咱们心中的疑问。关于这类保证性住宅,国家也会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咱们也不必忧虑。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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