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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1:21

1.我国法令对商标的维护是根据注册准则,因此一般非注册商标不能取得商标法的维护,但驰名商标则破例,即使是"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在商标法维护之列。
2.在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一般商标所有人或好坏关系人建议权力的时效为自违背商标法有关规则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关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假如对方的注册是出于歹意,则不受5年时刻的约束。对驰名商标既不要求有必要已在我国注册,也未规则建议权力的期限。
3.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需驰名商标所有人以为别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挂号,或许诈骗大众或许对大众形成误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吊销该企业名称的请求,主管机关则有必要依《企业名称挂号办理规则》检查该企业名称是否归于"或许诈骗大众或对大众形成误解的"的景象。
4.一般注册商标只能在所注册的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已注册的我国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并且在不相同或不相似商标或服务上也受法令维护。
5.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将"制止运用"清晰列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维护方法,然后加剧了被禁用者的侵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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