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06:34
行政第三人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上的一对概念,是实体法上的概念,而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行政诉讼法上的概念,是程序法上的概念。实体法上的第三人在进入诉讼程序后或许由于一 行政第三人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上的一对概念,是实体法上的概念,而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行政诉讼法上的概念,是程序法上的概念。实体法上的第三人在进入诉讼程序后或许由于必定的转化而成为诉讼程序上的当事人。行政第三人内行政诉讼中,或许以原告的身份存在,也或许以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存在。行政诉讼第三人在法令联系中,有或许是行政相对人的方法,也有或许是行政第三人的方法存在。
行政第三人与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有联络和差异的,行政第三人在必定情况下可所以行政诉讼第三人,可是,二者肯定不是同一概念。
与行政诉讼证人概念的差异
行政诉讼第三人有利于案子现实的查清,可是他并不同于证人,其差异在于:
(1)参与诉讼的意图不同。证人参与诉讼的意图是为了实行自己的作证责任,帮忙人民法院查明案子现实,证人没有本身的利益;行政诉讼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意图不仅仅为了查清案子现实,行政诉讼第三人有自己的利益。
(2)参与诉讼的方法不同。行政诉讼第三人能够由自己请求,也能够由法院依职权告诉参与诉讼,也能够由当事人请求法院裁决答应其参与诉讼;证人则只能由法院告诉参与诉讼。
(3)诉讼位置不同。行政诉讼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力,第三人有权讲话、争辩,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建议,人民法院能够对第三人直接作出判定。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定不服,第三人也有权提出上诉;证人没有当事人的权力,只需照实答复所知案情。
(4)与案子的处理结果联系不同。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被诉的详细行政行为有法令上的利害联系,案子的处理结果会对他产生影响;证人与案子的处理结果没有法令上的利害联系,不论被证明的当事人胜诉仍是败诉,均都无须承当实体意义上的法令责任。
注释:
[1]应松年:《行政诉讼法学》,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修订本,第130页。
[2]许崇德、皮纯协:《新我国行政法学研讨总述》,法令出版社1991年版,第673页。
[3]林莉红:《行政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8页。
[4]蔡琇媛:《论行政诉讼之诉讼参与准则》,www.ntpu.edu.tw。
[5]程宗璋:《浅谈行政诉讼第三人》,《地方政府办理》1998年第4期。
[6]林莉红:《行政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0页。
[7][德]毛雷尔:《行政法学泛论》,高家伟译,法令出版社2000年版,第209页。
[8][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令出版社1999年版,第83—84页。 行政第三人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上的一对概念,是实体法上的概念,而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行政诉讼法上的概念,是程序法上的概念。实体法上的第三人在进入诉讼程序后或许由于一
[9]翁岳生:《行政法》,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 670页。
[10]邢鸿飞:《论行政相对人》,《南京大学法令谈论》1997年,春季号。
行政第三人与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有联络和差异的,行政第三人在必定情况下可所以行政诉讼第三人,可是,二者肯定不是同一概念。
与行政诉讼证人概念的差异
行政诉讼第三人有利于案子现实的查清,可是他并不同于证人,其差异在于:
(1)参与诉讼的意图不同。证人参与诉讼的意图是为了实行自己的作证责任,帮忙人民法院查明案子现实,证人没有本身的利益;行政诉讼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意图不仅仅为了查清案子现实,行政诉讼第三人有自己的利益。
(2)参与诉讼的方法不同。行政诉讼第三人能够由自己请求,也能够由法院依职权告诉参与诉讼,也能够由当事人请求法院裁决答应其参与诉讼;证人则只能由法院告诉参与诉讼。
(3)诉讼位置不同。行政诉讼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力,第三人有权讲话、争辩,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建议,人民法院能够对第三人直接作出判定。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定不服,第三人也有权提出上诉;证人没有当事人的权力,只需照实答复所知案情。
(4)与案子的处理结果联系不同。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被诉的详细行政行为有法令上的利害联系,案子的处理结果会对他产生影响;证人与案子的处理结果没有法令上的利害联系,不论被证明的当事人胜诉仍是败诉,均都无须承当实体意义上的法令责任。
注释:
[1]应松年:《行政诉讼法学》,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修订本,第130页。
[2]许崇德、皮纯协:《新我国行政法学研讨总述》,法令出版社1991年版,第673页。
[3]林莉红:《行政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8页。
[4]蔡琇媛:《论行政诉讼之诉讼参与准则》,www.ntpu.edu.tw。
[5]程宗璋:《浅谈行政诉讼第三人》,《地方政府办理》1998年第4期。
[6]林莉红:《行政诉讼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0页。
[7][德]毛雷尔:《行政法学泛论》,高家伟译,法令出版社2000年版,第209页。
[8][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令出版社1999年版,第83—84页。 行政第三人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上的一对概念,是实体法上的概念,而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行政诉讼法上的概念,是程序法上的概念。实体法上的第三人在进入诉讼程序后或许由于一
[9]翁岳生:《行政法》,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 670页。
[10]邢鸿飞:《论行政相对人》,《南京大学法令谈论》1997年,春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