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签订电子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09:33
电子合同是以互联网作为基础,两边或多方在网络上签定的一种合同。跟着无纸化的推行,运用电子合同的人也越来越多,这样不只节省本钱,还方便方便。或许咱们就会问了,电子合同怎样签定呢?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了解。
签定电子合同是一个简略方便的进程:首先要运用智能文档规划东西,修正合同内容(也能够从word文档直接导入),签约两边填写相关合同信息,并承认后,甲方先用电子印章(将一个类似于u盘巨细的物体刺进电脑,两次输入暗码后,用鼠标点击电子文件下方空白处,一个赤色的公司印章就印在指定方位)。之后,甲方用网络将合同传输到乙方,乙方用相同的方法盖上电子印章。这样,一份具有法令效能的电子合同就收效了。
一、确保安全性据专家介绍,电子合同比传统的纸质合同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电子合同的安全性确保首要来自于电子印章技能和数字证书。一方面,电子合同的内容在盖了电子印章后不行更改,并且电子印章不能分拆出来运用。另一方面,数字证书是一个网上的身份证,它能够确保合同的签定方和合同自身是可信任的。此外,电子合同选用了暗码验证和在传输进程加密的方法,以确保其安全性。电子合同假如万一被篡改,还将会提示为无效合同。据了解,电子印章与一份权威组织出具的数字证书结合,还有两层的暗码验证,充沛签定两边的正确身份。在传输中,也将选用加密方法,充沛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别的,技能上还能够供给专门的阅览插件,能够独立运用,确保合同不外泄。安全电子印章必定不只是企业用户的产品,现在越来越多的个人网上买卖,相同也需求。专业人士说,电子签名进程中要加密、解密,买卖两边运用的密匙是随机发作的,由1024位乱码组成,完成破译的概率是零。与传统合同比较,数字认证更具有信息的保密性,数据的完整性等优势。
二、电子合同方法的合法性问题任何一种合同,只需其契合法令的要求,才干遭到法令的保护,才干具有有用性和和可执行性。
各国立法对合法方法的标准首要是要求选用书面方法,而电子合同差异于传统合同的最大特色恰恰是无纸化,所以电子合同或许会因方法不合法而被以为无效,不予保护。电子商业演示法选用了一种令人信服,易于被各国承受的方法,这便是功用同等法以为电子合同只需满意了书面方法合同的根本功用,就应以为是合法的,不该拘泥于合同是纸的还对错纸的,现实上,书面方法不过是记载合同内容的一种方法,假如其他记载合同内容的方法能象书面方法相同,具有准确性、完整性、可核对性,就应以为契合法令关于书面方法的要求。网络买卖记载的牢靠性假如不低于其他技能保护的记载,不该因其是电子的而不是纸的来否定其合法性。我国第11条也规则了书面方法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等能够有形的体现其所载内容的方法与书面方法相联络的问题还有签名、原件依据的效能等问题。传统立法是针对纸面合同拟定的,所谓的签名原件依据都是以纸为物质基础的。因而电子合同好像无法满意这些要求。下文迁就电子合同中的签名依据等问题进行讨论。
1、签名签名的首要功用是(1)标明文件的来历;(2)标明签字者现已承认文件所载的内容;(3)构成签字者对文件内容正确性或完整性而担任的依据。
包含签字在内的各种传统认证方法,对买卖的安全性、牢靠性和完整性供给了必定的确保,但任何认证手法都不是完好无损的。电子签名也称数字签名,是技能专家们规划了以电子数据暗码表明密匙作为电子签章(electronic signature)再合作认证机组织(cca)发送数字证书对个人持有的私家密匙作认证,完成合同当事人签字的功用。运用edi等现代科技手法进行认证较之传统并无更多的不行靠性。现实上传统的签字要求关键在于所选用的符号是否为当事人带者认证该文件的清晰意图而签署或选用的,不在于用何种方法进行签字。换言之,签字也能够运用某种带有独特性的符号来替代。实际上现在edi买卖中遍及选用的电子签字和数字签字的技能,不光有认证功用并且更安全牢靠,它与书面文件签字相同也能承认文件传输进程中的现实。例如电子文件由签名者发。电子文件自签发后未作修正。可防止电子信息易于修正而有人作伪,冒用别人名义发送信息,在收到信息后予以否定等。因而电子签名应被承受为一种有用的签字方法。电子商业演示法也是按功用同等法对待电子合同的签名问题的。
2、原件原件是相关于复制件而言的,其转义应是原始构成的书面文件。由于电子合同的内容是以数字的方法回忆在电脑中,不行能象传统的书面合同那样直接出示。关于原件的问题,世界买卖法委员会主张相同选用在处理书面方法问题中选用的功用同等法从大多数国家的依据法来看,原件的功用是:确保当事人能据此声称权力或提出抗辩,并对买卖进行认证,以及成为或许的最佳依据。换言之,原件的功用也便是对信息的认证以保护其实在可信度。因而只需能证明edi电文确实是计算机所贮存或承受的信息,就能满意依据法对原件的要求。因而从逻辑上讲,契合原件功用的电子合同应按原件对待。原件一个重要的功用是作为依据向法庭提交来作为审判和确认职责的依据。电子信息一般都贮存在电子计算机内,向法庭出示一般有两种方法(1)在计算机显现器上显现;(2)打印出。依据1985年世界买卖法委员会的问卷调查,这两种方法都是可行的。至于哪种是原件,就要看法院承受哪一种方法。而我国要求当事人供给书证时,应当提交原件,复制品不能独自作为依据运用,电子数据资料的电脑打印件不能视为原件,而是归于复制件或抄本。
3、依据法令对合同或其他的民事行为要求选用书面方法,首要是根据书面方法的依据效果。由于书面材料能够持久的保存,如有修正或增减都会察觉出来。而电子数据简单被篡改且不留痕迹,不易察觉,因而就发作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电子数据能否具有与传统书面依据有相同的依据力呢?在当事人发作胶葛时这种贮存在计算机里的数据能否被法庭选用为依据?电子合同已然能够存在,就必定能够证明,因而其依据力是不行否定的,一项数据电文是否具有充沛的依据力,首要看它有没有契合法令的如下要求:(1)客观性。作为依据的数据电文有必要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数据电文尽管是以物质方法存在,但其价值在于内容,因而数据电文的客观性就于内容是否牢靠,虚拟的、篡改的数据电文没有客观性。数据电文的客观性首要从两方面下手:(a)信息的来历即谁供给的信息或信息发作的状况;(b)信息的完整性即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供给的标准性。计算机的操作有严厉的规程,包含操作者处于严厉的操控之中,体系未被不合法人员操作等。(2)相关性。依据与其所涉现实具有本质上的联络,确保重整方法和进程的客观科学性和合法性。只需严密环绕现实严厉依照操作程序进行重组才干契合这一要求;(3)合法性。要依法收集和查验现实的现实。在计算机内部体系作业时其内部数据往往在内存之中,因而有必要选用必定的方法将其固定,拷贝到软盘等存储东西上。因而要依法按程序进行查找和案子有关并且是有必要的计算机体系。尤其是在计算机网络中决不能进入其他与收集案子现实无关的局域网络,扣押计算机存储介质应按职业的特色,在无损与案子现实的电子信息的状况下进行。
在满意以上特色的状况下,电子数据是具有依据力的,不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遭到法令的保护,这种买卖就难以开展下去。我国法令关于电子合同依据问题没有规则。民事诉讼法规则的7种依据也不包含电子数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电子数据依据的方面的内容。从司法实践状况来看,也没有发现合同胶葛以电子数据为依据定案的比如。但在一些知识产权胶葛案中有触及电子数据的问题。例如:被称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榜首案的阳光公司诉霸才公司侵权违约案中当事人争论的标的便是电子数据,可是法官和当事人都未直接把电子数据作为依据,而是经过公证的方法来取证,以公证的定论作为定案的首要依据,也便是说至少现在电子数据还很难独自作为依据存在,演示法的根本情绪是:
榜首,必定数据电文能够作为一种依据运用,不能由于它是数据电文而否定它的依据力;
第二,关于数据电文的依据是否能够象书面依据相同在法庭上运用,要归纳各种状况来断定。
跟着电子年代的到来以及网络速度的敏捷加速,网络将会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网上购物,网上买卖,网上支付,网上银行,网上钱银等也将会成为人们长提的论题。因网民的网上行为而引发的一系列的买卖、合同、胶葛等法令问题也会不断的出现出来。现在关于这方面的立法无论是在国内仍是世界都还不完善不健全,这就要求各国和一些世界经济组织有必要更新观念加强已有法令的整理和新的法令制度的创建,来推进网上经济活动的开展,确保电子买卖的安,以实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电子合同的签定尽管方便方便,可是危险也是很大的。由于电子合同能够经过网络黑客进行修正,这样的话一方利益或许就会严峻受损。一起,电子合同在签名方面也不能像纸质合同那样实在。
签定电子合同是一个简略方便的进程:首先要运用智能文档规划东西,修正合同内容(也能够从word文档直接导入),签约两边填写相关合同信息,并承认后,甲方先用电子印章(将一个类似于u盘巨细的物体刺进电脑,两次输入暗码后,用鼠标点击电子文件下方空白处,一个赤色的公司印章就印在指定方位)。之后,甲方用网络将合同传输到乙方,乙方用相同的方法盖上电子印章。这样,一份具有法令效能的电子合同就收效了。
一、确保安全性据专家介绍,电子合同比传统的纸质合同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电子合同的安全性确保首要来自于电子印章技能和数字证书。一方面,电子合同的内容在盖了电子印章后不行更改,并且电子印章不能分拆出来运用。另一方面,数字证书是一个网上的身份证,它能够确保合同的签定方和合同自身是可信任的。此外,电子合同选用了暗码验证和在传输进程加密的方法,以确保其安全性。电子合同假如万一被篡改,还将会提示为无效合同。据了解,电子印章与一份权威组织出具的数字证书结合,还有两层的暗码验证,充沛签定两边的正确身份。在传输中,也将选用加密方法,充沛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别的,技能上还能够供给专门的阅览插件,能够独立运用,确保合同不外泄。安全电子印章必定不只是企业用户的产品,现在越来越多的个人网上买卖,相同也需求。专业人士说,电子签名进程中要加密、解密,买卖两边运用的密匙是随机发作的,由1024位乱码组成,完成破译的概率是零。与传统合同比较,数字认证更具有信息的保密性,数据的完整性等优势。
二、电子合同方法的合法性问题任何一种合同,只需其契合法令的要求,才干遭到法令的保护,才干具有有用性和和可执行性。
各国立法对合法方法的标准首要是要求选用书面方法,而电子合同差异于传统合同的最大特色恰恰是无纸化,所以电子合同或许会因方法不合法而被以为无效,不予保护。电子商业演示法选用了一种令人信服,易于被各国承受的方法,这便是功用同等法以为电子合同只需满意了书面方法合同的根本功用,就应以为是合法的,不该拘泥于合同是纸的还对错纸的,现实上,书面方法不过是记载合同内容的一种方法,假如其他记载合同内容的方法能象书面方法相同,具有准确性、完整性、可核对性,就应以为契合法令关于书面方法的要求。网络买卖记载的牢靠性假如不低于其他技能保护的记载,不该因其是电子的而不是纸的来否定其合法性。我国第11条也规则了书面方法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等能够有形的体现其所载内容的方法与书面方法相联络的问题还有签名、原件依据的效能等问题。传统立法是针对纸面合同拟定的,所谓的签名原件依据都是以纸为物质基础的。因而电子合同好像无法满意这些要求。下文迁就电子合同中的签名依据等问题进行讨论。
1、签名签名的首要功用是(1)标明文件的来历;(2)标明签字者现已承认文件所载的内容;(3)构成签字者对文件内容正确性或完整性而担任的依据。
包含签字在内的各种传统认证方法,对买卖的安全性、牢靠性和完整性供给了必定的确保,但任何认证手法都不是完好无损的。电子签名也称数字签名,是技能专家们规划了以电子数据暗码表明密匙作为电子签章(electronic signature)再合作认证机组织(cca)发送数字证书对个人持有的私家密匙作认证,完成合同当事人签字的功用。运用edi等现代科技手法进行认证较之传统并无更多的不行靠性。现实上传统的签字要求关键在于所选用的符号是否为当事人带者认证该文件的清晰意图而签署或选用的,不在于用何种方法进行签字。换言之,签字也能够运用某种带有独特性的符号来替代。实际上现在edi买卖中遍及选用的电子签字和数字签字的技能,不光有认证功用并且更安全牢靠,它与书面文件签字相同也能承认文件传输进程中的现实。例如电子文件由签名者发。电子文件自签发后未作修正。可防止电子信息易于修正而有人作伪,冒用别人名义发送信息,在收到信息后予以否定等。因而电子签名应被承受为一种有用的签字方法。电子商业演示法也是按功用同等法对待电子合同的签名问题的。
2、原件原件是相关于复制件而言的,其转义应是原始构成的书面文件。由于电子合同的内容是以数字的方法回忆在电脑中,不行能象传统的书面合同那样直接出示。关于原件的问题,世界买卖法委员会主张相同选用在处理书面方法问题中选用的功用同等法从大多数国家的依据法来看,原件的功用是:确保当事人能据此声称权力或提出抗辩,并对买卖进行认证,以及成为或许的最佳依据。换言之,原件的功用也便是对信息的认证以保护其实在可信度。因而只需能证明edi电文确实是计算机所贮存或承受的信息,就能满意依据法对原件的要求。因而从逻辑上讲,契合原件功用的电子合同应按原件对待。原件一个重要的功用是作为依据向法庭提交来作为审判和确认职责的依据。电子信息一般都贮存在电子计算机内,向法庭出示一般有两种方法(1)在计算机显现器上显现;(2)打印出。依据1985年世界买卖法委员会的问卷调查,这两种方法都是可行的。至于哪种是原件,就要看法院承受哪一种方法。而我国要求当事人供给书证时,应当提交原件,复制品不能独自作为依据运用,电子数据资料的电脑打印件不能视为原件,而是归于复制件或抄本。
3、依据法令对合同或其他的民事行为要求选用书面方法,首要是根据书面方法的依据效果。由于书面材料能够持久的保存,如有修正或增减都会察觉出来。而电子数据简单被篡改且不留痕迹,不易察觉,因而就发作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电子数据能否具有与传统书面依据有相同的依据力呢?在当事人发作胶葛时这种贮存在计算机里的数据能否被法庭选用为依据?电子合同已然能够存在,就必定能够证明,因而其依据力是不行否定的,一项数据电文是否具有充沛的依据力,首要看它有没有契合法令的如下要求:(1)客观性。作为依据的数据电文有必要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数据电文尽管是以物质方法存在,但其价值在于内容,因而数据电文的客观性就于内容是否牢靠,虚拟的、篡改的数据电文没有客观性。数据电文的客观性首要从两方面下手:(a)信息的来历即谁供给的信息或信息发作的状况;(b)信息的完整性即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供给的标准性。计算机的操作有严厉的规程,包含操作者处于严厉的操控之中,体系未被不合法人员操作等。(2)相关性。依据与其所涉现实具有本质上的联络,确保重整方法和进程的客观科学性和合法性。只需严密环绕现实严厉依照操作程序进行重组才干契合这一要求;(3)合法性。要依法收集和查验现实的现实。在计算机内部体系作业时其内部数据往往在内存之中,因而有必要选用必定的方法将其固定,拷贝到软盘等存储东西上。因而要依法按程序进行查找和案子有关并且是有必要的计算机体系。尤其是在计算机网络中决不能进入其他与收集案子现实无关的局域网络,扣押计算机存储介质应按职业的特色,在无损与案子现实的电子信息的状况下进行。
在满意以上特色的状况下,电子数据是具有依据力的,不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遭到法令的保护,这种买卖就难以开展下去。我国法令关于电子合同依据问题没有规则。民事诉讼法规则的7种依据也不包含电子数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电子数据依据的方面的内容。从司法实践状况来看,也没有发现合同胶葛以电子数据为依据定案的比如。但在一些知识产权胶葛案中有触及电子数据的问题。例如:被称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榜首案的阳光公司诉霸才公司侵权违约案中当事人争论的标的便是电子数据,可是法官和当事人都未直接把电子数据作为依据,而是经过公证的方法来取证,以公证的定论作为定案的首要依据,也便是说至少现在电子数据还很难独自作为依据存在,演示法的根本情绪是:
榜首,必定数据电文能够作为一种依据运用,不能由于它是数据电文而否定它的依据力;
第二,关于数据电文的依据是否能够象书面依据相同在法庭上运用,要归纳各种状况来断定。
跟着电子年代的到来以及网络速度的敏捷加速,网络将会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网上购物,网上买卖,网上支付,网上银行,网上钱银等也将会成为人们长提的论题。因网民的网上行为而引发的一系列的买卖、合同、胶葛等法令问题也会不断的出现出来。现在关于这方面的立法无论是在国内仍是世界都还不完善不健全,这就要求各国和一些世界经济组织有必要更新观念加强已有法令的整理和新的法令制度的创建,来推进网上经济活动的开展,确保电子买卖的安,以实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电子合同的签定尽管方便方便,可是危险也是很大的。由于电子合同能够经过网络黑客进行修正,这样的话一方利益或许就会严峻受损。一起,电子合同在签名方面也不能像纸质合同那样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