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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风险揭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18:48
购房者在买房之前会与开发商签定房子买卖合同,那签购房合同会有什么危险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购房合同危险提醒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签购房合同有什么危险:
(一)开发商使用克己的商品房认购书或预购协议危害购房人合法权益。不少开发商自行拟定认购书或预定协议,设法引导购房人赶快交给定金和签定正式合同,环环相套,步步紧逼。因为协议约好期限较短,购房人还来不及详尽体会正式合同内容,就不得不草率地签定了包括开发商克己不平等格局条款的合同正本,陷本身于晦气地步。
(二)开发商使用克己合同格局条款危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合同格局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缔结合一起未与顾客洽谈的条款。它有着节约交易成本增进安全等长处,但也存在着不能洽谈等缺点。部分开发商不吝违背法令、法规,以克己不平等合同格局条款的方法,使用顾客急于购房的心思,逼迫顾客签字表明认可。
(三)开发商扫除或逃避将商品房出售广告、宣扬材料内容视为要约,危害购房人合法权益。依据《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好。”。而开发商为了招引顾客购房,一般会在售楼广告、宣扬材猜中对美化、会馆、校园、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高楼距离等配套设备作夸姣的描绘,却不将这种许诺写入合同里。如:开发商在合同中预先单独约好:“出卖人针对该商品房项目所做的效果图、样板间、沙盘、模型、广告、售楼书、折页、户型材料、宣扬材料等仅供参考,不作为要约,交房规范以政府最终同意的规划计划及本合同约好为准。”,借以扫除出售前期广告内容和宣扬材料作为要约的可能性,当呈现广告中的内容难以实现的状况时,买房人讨要说法,开发商便以合同已约好为由拒绝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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