纱布留体内构成医疗事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20:48
【案情】原告刘某因车祸到某医院住院医治,被告对刘某实施左髋臼破坏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等手术。2年后,原告实施取内固定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因忽然停电,被告只得改用手照明,不小心将一块25cm×40cm的纱布留传在其体内。术后,原告的手术伤口发炎化脓,并不断恶化,原告多方医治不见好转。
直到一年半后,原告在解放军某医院住院医治时,被该院确诊发现有纱布留传体内并手术取出。经省、市、县三级医疗事端判定委员会判定,属三级医疗职责事端。据此,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补偿14万余元。
【审判】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在发作交通事端后,即入住被告单位医治,被告作为医疗单位应当尽职尽责,严厉依照医疗的有关程序进行合理医治,但被告未履行查对准则,违背医疗操作规程,导致纱布留传原告体内,引起部分感染并构成窦道,构成医疗事端。判处医院补偿患者2万余元。
【分析】依照《合同法》第122条规则,“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危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受危害方有权挑选依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或许依照其他法令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医疗联系是一种非典型的契约联系,是指医院与患者之间就患者疾患的诊察、医治、护理等医疗活动构成的意思表明共同的民事法令联系,一般称之为医疗服务合同。患者到医院挂号,表明该医疗服务合同现已建立,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发生相对应的权利义务联系依照医疗服务合同的要求,假如医院一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的差错,形成职责事端、技能事端或许医疗差错,危害患者的健康乃至形成逝世结果的,归于违约行为,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可是,假如从差错医疗行为危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视点看,医疗事端无疑又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本案中,患者刘某人身健康遭到的危害是现实存在的,构成医疗事端构成中的危害现实;一起,刘某的健康权遭到危害之后所形成的产业利益丢失,包含为医治危害所开销的产业丢失也是现实存在的。
再次,因人身危害给刘某及其近亲属所形成的精神痛苦也是现实存的,都是医方的医疗违章行为所造成的。医疗机构存在片面差错,根据规则医疗事端职责的归责,适用差错职责准则,因此,构成医疗事端补偿职责。
作者:赣县法院 邓海英
直到一年半后,原告在解放军某医院住院医治时,被该院确诊发现有纱布留传体内并手术取出。经省、市、县三级医疗事端判定委员会判定,属三级医疗职责事端。据此,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补偿14万余元。
【审判】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在发作交通事端后,即入住被告单位医治,被告作为医疗单位应当尽职尽责,严厉依照医疗的有关程序进行合理医治,但被告未履行查对准则,违背医疗操作规程,导致纱布留传原告体内,引起部分感染并构成窦道,构成医疗事端。判处医院补偿患者2万余元。
【分析】依照《合同法》第122条规则,“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危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受危害方有权挑选依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或许依照其他法令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医疗联系是一种非典型的契约联系,是指医院与患者之间就患者疾患的诊察、医治、护理等医疗活动构成的意思表明共同的民事法令联系,一般称之为医疗服务合同。患者到医院挂号,表明该医疗服务合同现已建立,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发生相对应的权利义务联系依照医疗服务合同的要求,假如医院一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的差错,形成职责事端、技能事端或许医疗差错,危害患者的健康乃至形成逝世结果的,归于违约行为,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可是,假如从差错医疗行为危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视点看,医疗事端无疑又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本案中,患者刘某人身健康遭到的危害是现实存在的,构成医疗事端构成中的危害现实;一起,刘某的健康权遭到危害之后所形成的产业利益丢失,包含为医治危害所开销的产业丢失也是现实存在的。
再次,因人身危害给刘某及其近亲属所形成的精神痛苦也是现实存的,都是医方的医疗违章行为所造成的。医疗机构存在片面差错,根据规则医疗事端职责的归责,适用差错职责准则,因此,构成医疗事端补偿职责。
作者:赣县法院 邓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