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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20:46

一、注明晰归还日期的借单、欠条(包含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从实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端核算。
二、没有注明归还日期的借单,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建议权力之日的次日。
三、没有注明归还日期的欠条(包含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建议权力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以为的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特别情况下,即实行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具的欠条。依据最高院个案批复,此类欠条诉讼时效(从头)起算点为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该批复全文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款人在约好的期限届满后未实行债款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端核算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款人在约好的期限届满后未实行债款,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端核算的问题,经研讨,答复如下:
据你院陈述称,两边当事人原约好,供方交货后,需方当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赞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则,对此应确定诉讼时效中止。假如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止后一向未建议权力,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端从头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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