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22:3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1]100号,以下简称《告诉》),清晰:从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出售嵌入式软件产品也与独自出售软件产品相同,就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越3%部分享用即征即退优惠方针。所谓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核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起出售,构成核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因而,在核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应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承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出售额。
依照《告诉》第四条规则,在判别和核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时有必要除掉核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出售额,交税人应顺次挑选按以下办法核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出售额的办法:1.按交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品的均匀出售价格核算承认;2.按其他交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品的均匀出售价格核算承认;3.按核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核算承认。组成计税价格的核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核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本钱×(1 10%)。
不过,假设交税人挑选依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承认核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出售额,除别离核算软件产品与非软件货品或许应税劳务的出售额和进项税额外,还应当别离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核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本钱,未别离核算或许核算不清的,不得享用即正即退优惠方针。
第二步:承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
《告诉》第六条规则,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在出售软件产品的一起出售其他货品或许应税劳务的,关于无法区分的进项税额,应依照实践本钱或出售收入份额承认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告诉》规则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出产设备及东西的进项税额可不得进行分摊,直接用于抵扣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如:用于软件设计的核算机设备、读写打印用具设备、东西软件、软件渠道和测验设备等发作的进项税额。
第三步: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实践税负,承认完成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数额。
例如:某核算机出产企业2011年1月~9月随核算机硬件、机器设备出售嵌入式软件产品获得综合性不含税收入300万元,发作进项税总额24万元,该企业挑选计税价格法核算承认核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出售额,按出售收入份额承认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假设账面记载核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本钱为200万元,则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出售额为:300-200×(1 10%)=80(万元),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为24÷300×80=6.4(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为80×17%-6.4=7.2(万元),软件产品实践增值税税负为7.2÷80×100%=9%,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为7.2-80×3%=4.8(万元)。
不过,交税人在享用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方针时还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享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方针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有必要一起获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组织出具的检测证明资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软件产品挂号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核算机软件著作权挂号证书》。
契合条件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有必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同意方可享用即征即退优惠方针。
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应将依照实践本钱或许依照出售收入份额承认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分摊进项税额的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并自存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改变。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