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中止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02:25
间断实施与强制实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强制实施是诉讼的最终一步,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而间断实施则是因为某些原因而提出暂停实施的一种方法。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行政机关强制实施程序间断实施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行政机关强制实施程序间断实施
(一)实施间断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榜首款的规则,引起间断实施的法定景象主要有4种:
1.当事人实施行政决议确有困难或许暂无实施才干的。详细包含4种景象:榜首,发作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防备、无法防止和无法控制的不行抗力事情,如海啸、地震等天然灾害,导致当事人不能按期实施责任;第二,当事人经济或许日子困难,除保持家庭基本日子以外,无力实施金钱给付等责任;第三,当事人因为突发疫病等身体健康原因暂不能实施责任;第四,其他原因。
2.第三人对实施标的建议权力,确有理由的。第三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法律上利益或许权力遭到强制实施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第三人建议权力的内容主要是物权或许债务,如第三人对实施标的建议抵押权、质权、所有权以及因租借联系而享有使用权等。此种状况下,实施标的是有争议的标的,需求确认权属后才干实施;假如第三人确有理由的,应当间断实施。这是根据维护第三人利益的视点作出的规则。
3.实施或许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且间断实施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强制实施应当坚持份额准则,应采纳最小损害的方法完成行政管理意图。当某些行政强制实施或许会给当事人的权益形成无法补偿的丢失,而间断实施又对公共利益无害,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在归纳考量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作出间断实施的决议。
4.行政机关以为需求间断实施的其他景象。例如行政机关发现据以实施的行政决议存在违法或许不妥的问题,需求当即间断实施,待查明状况后再作决议。例如强制实施或许导致被实施人过激行为,如自杀或暴力对立的,为防止悲惨剧发作,行政机关也应当间断实施。
一般状况下,强制实施以完成行政管理意图为结尾,不能随意间断或许半途抛弃。考虑到实践中有时会呈现某种无法战胜和难以防止的特殊状况,使强制实施程序不能进行或许不宜持续进行,应当暂时间断。因而,间断实施仅仅强制实施程序的间断,而非停止,待法定间断景象消除今后,行政机关应当康复实施。关于某些行政决议确认的当事人责任,假如不予强制实施对社会和公共利益没有显着的损害,而且当事人确实是无才干实施的状况一直在持续,间断实施3年没有康复实施的,行政机关将不再实施。
(二)实施完结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规则,完结实施有5种景象:
1.公民逝世,无遗产可供实施,又无责任接受人的。责任的实施有必要要有特定的主体,被实施的当事人逝世,行政机关往往是先决议间断实施,以其遗产实施责任或许待其承继人接受责任。假如逝世当事人没有遗产,也没有承继人代其持续实施责任,那么强制实施程序将无法进行,这时应当完结实施。
2.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无产业可供实施,又无责任接受人的。这种景象的原理与榜首种景象相通。与天然人逝世不同,法人或其他安排间断的景象包含依法被吊销,依法闭幕,依法被宣告破产以及因为分立、兼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停止。在上述原因中,一般只要依法被宣告破产时,才没有责任接受人。
3.实施标的灭失的。实施标的灭失一般是指作为实施标的的不行代替物因为天然或许人为原因发作物理意义上的灭失,然后导致强制实施不再具有或许性。
4.据以实施的行政决议被吊销的。行政决议是行政机关强制实施的直接根据,一旦被依法吊销,行政强制实施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实施应当完结。
5.行政机关以为需求完结实施的其他景象。这儿其他景象是指行政决议现已没有强制实施的价值或许责任的实施实属不或许,或许责任的内容现已经过其他途径得以完成等。
综上所述,强制实施的实施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强制实施是一种强制性办法,而实施则是法院程序的最终一步。在必定的状况下,强制实施程序中是能够停止实施的,可是需求特定的条件。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材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行政机关强制实施程序间断实施
(一)实施间断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榜首款的规则,引起间断实施的法定景象主要有4种:
1.当事人实施行政决议确有困难或许暂无实施才干的。详细包含4种景象:榜首,发作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防备、无法防止和无法控制的不行抗力事情,如海啸、地震等天然灾害,导致当事人不能按期实施责任;第二,当事人经济或许日子困难,除保持家庭基本日子以外,无力实施金钱给付等责任;第三,当事人因为突发疫病等身体健康原因暂不能实施责任;第四,其他原因。
2.第三人对实施标的建议权力,确有理由的。第三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法律上利益或许权力遭到强制实施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第三人建议权力的内容主要是物权或许债务,如第三人对实施标的建议抵押权、质权、所有权以及因租借联系而享有使用权等。此种状况下,实施标的是有争议的标的,需求确认权属后才干实施;假如第三人确有理由的,应当间断实施。这是根据维护第三人利益的视点作出的规则。
3.实施或许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且间断实施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强制实施应当坚持份额准则,应采纳最小损害的方法完成行政管理意图。当某些行政强制实施或许会给当事人的权益形成无法补偿的丢失,而间断实施又对公共利益无害,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在归纳考量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作出间断实施的决议。
4.行政机关以为需求间断实施的其他景象。例如行政机关发现据以实施的行政决议存在违法或许不妥的问题,需求当即间断实施,待查明状况后再作决议。例如强制实施或许导致被实施人过激行为,如自杀或暴力对立的,为防止悲惨剧发作,行政机关也应当间断实施。
一般状况下,强制实施以完成行政管理意图为结尾,不能随意间断或许半途抛弃。考虑到实践中有时会呈现某种无法战胜和难以防止的特殊状况,使强制实施程序不能进行或许不宜持续进行,应当暂时间断。因而,间断实施仅仅强制实施程序的间断,而非停止,待法定间断景象消除今后,行政机关应当康复实施。关于某些行政决议确认的当事人责任,假如不予强制实施对社会和公共利益没有显着的损害,而且当事人确实是无才干实施的状况一直在持续,间断实施3年没有康复实施的,行政机关将不再实施。
(二)实施完结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规则,完结实施有5种景象:
1.公民逝世,无遗产可供实施,又无责任接受人的。责任的实施有必要要有特定的主体,被实施的当事人逝世,行政机关往往是先决议间断实施,以其遗产实施责任或许待其承继人接受责任。假如逝世当事人没有遗产,也没有承继人代其持续实施责任,那么强制实施程序将无法进行,这时应当完结实施。
2.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无产业可供实施,又无责任接受人的。这种景象的原理与榜首种景象相通。与天然人逝世不同,法人或其他安排间断的景象包含依法被吊销,依法闭幕,依法被宣告破产以及因为分立、兼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停止。在上述原因中,一般只要依法被宣告破产时,才没有责任接受人。
3.实施标的灭失的。实施标的灭失一般是指作为实施标的的不行代替物因为天然或许人为原因发作物理意义上的灭失,然后导致强制实施不再具有或许性。
4.据以实施的行政决议被吊销的。行政决议是行政机关强制实施的直接根据,一旦被依法吊销,行政强制实施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实施应当完结。
5.行政机关以为需求完结实施的其他景象。这儿其他景象是指行政决议现已没有强制实施的价值或许责任的实施实属不或许,或许责任的内容现已经过其他途径得以完成等。
综上所述,强制实施的实施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强制实施是一种强制性办法,而实施则是法院程序的最终一步。在必定的状况下,强制实施程序中是能够停止实施的,可是需求特定的条件。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材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