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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常见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06:06
    申述人向裁定委员会恳求劳作争议裁定时,应当提交申述书,并依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述书应当载明申述人的名字、工作、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称号、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联系电话;申述书应当侧重阐明裁定恳求和所依据的现实和理由;而且供给相应的依据资料。
    裁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述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裁定委员会决议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述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裁定庭;决议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作出决议之日起七日内制造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述人。
    现在裁定委员会在处理部分不予受理的申述时,只给予申述人口头阐明,而不给予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因为对劳作法令、法规规矩的劳作争议受理规模的了解知道不同,申述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在不能出据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情况下,一旦人民法院以为案子归于劳作争议裁定而不予受理,申述人就处于通知无门的地步;所以在劳作争议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述时,申述人应当要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详细承办工作人员依法出据不予受理通知书。
    裁定当事人能够托付一至二名律师或许其别人署理参与裁定活动。托付别人参与裁定活动,必须向裁定委员会提交有托付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托付书,托付书应当详细清晰托付权限有无代为提出、供认、抛弃和改变申述恳求、代为进行宽和权力。现在由劳作者作为申述人提起的劳作争议裁定居多,我国劳作法规比较涣散、杂乱,地方性的法令规矩又比较多,不易查询,在提起劳作裁定前咨询相关法令问题仍是恰当必要的。
    裁定庭处理劳作争议,应当自组成裁定庭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毕。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经报裁定委员会赞同,能够恰当延期,可是延伸的期限不得逾越三十日。可是《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第三十条又规矩:“关于请示待批、工伤判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与裁定活动以及其他阻碍裁定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时,应视为裁定时效间断,而且需报裁定委员会检查赞同。裁定时效间断不计裁定办案时效内”,该条款弹性较大,形成部分劳作争议裁定案子久拖不裁,违反了国家树立劳作裁定准则及时和便利裁定当事人处理劳作胶葛的原意。在劳作裁定逾越法定时效后,当事人应当及时要求详细承办人员解说是否通过劳作裁定委员会的检查赞同,在必要时能够进一步核实,以利于及时处理胶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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