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07:52
财综[2014]5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开展变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务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督查专员办事处: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办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办理减轻企业担负的告诉》(国办发[2014]30号)的有关规则,现就进一步完善收费项目目录揭露准则有关事宜告诉如下:
一、将一切收费项目归入收费项目目录办理。根据法令、行政法规有关规则,依照现行收费办理准则建立的收费项目,除要依照《政府信息揭露法令》规则向社会揭露详细办理方针外,还要将一切收费项目编制成收费项目目录向社会揭露。收费项目目录应包含各项收费的详细项目称号、执收单位、资金办理、方针根据等内容。
二、对涉企收费项目编制独立的目录清单。为使企业愈加明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方针,收费项目目录中首要针对企业征收的收费项目,要独自编制涉企收费项目清单,作为收费项目目录的附录,一并向社会揭露。
三、收费项目目录实施分级办理。中心赞同建立的的收费项目,由财务部会同国家开展变革委担任编制收费项目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务、价格主管部门赞同建立的收费项目,由省级财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编制收费项目目录。当地收费项目目录中,应包含由中心赞同建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收费项目。
四、实施常态化的收费项目目录揭露。中心办理的收费项目目录,由财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实施常态化揭露,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的收费项目目录,由省级财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实施常态化揭露。履行中收费项目方针发生变化,包含撤销、停征、称号和执收单位改变等,在依照规则程序完结收费项目方针调整后,由担任目录办理的财务部门及时更新收费项目目录相关内容。
五、严格履行收费项目目录揭露准则。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价格主管部门要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结收费项目目录常态化揭露作业。凡未归入收费项目目录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安排可拒绝付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坚决阻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分摊的决议》(中发[1990]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办理的决议》(国发[1996]29号)、《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办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分摊等问题的决议》(中发[1997]14号)、《财务部、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批阅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财综[2004]100号)等文件规则,对拟揭露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整理,不符合上述规则的收费项目,特别是未报经财务部、国家开展变革委赞同的涉企收费项目,一概不得归入收费项目目录。各级财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费办理,坚决阻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分摊等行为,对违规建立收费项目、进步收费规范、扩展收费规模的,要追查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令责任。
财务部 国家开展变革委
2014年8月21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开展变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务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督查专员办事处: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办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办理减轻企业担负的告诉》(国办发[2014]30号)的有关规则,现就进一步完善收费项目目录揭露准则有关事宜告诉如下:
一、将一切收费项目归入收费项目目录办理。根据法令、行政法规有关规则,依照现行收费办理准则建立的收费项目,除要依照《政府信息揭露法令》规则向社会揭露详细办理方针外,还要将一切收费项目编制成收费项目目录向社会揭露。收费项目目录应包含各项收费的详细项目称号、执收单位、资金办理、方针根据等内容。
二、对涉企收费项目编制独立的目录清单。为使企业愈加明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方针,收费项目目录中首要针对企业征收的收费项目,要独自编制涉企收费项目清单,作为收费项目目录的附录,一并向社会揭露。
三、收费项目目录实施分级办理。中心赞同建立的的收费项目,由财务部会同国家开展变革委担任编制收费项目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务、价格主管部门赞同建立的收费项目,由省级财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编制收费项目目录。当地收费项目目录中,应包含由中心赞同建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收费项目。
四、实施常态化的收费项目目录揭露。中心办理的收费项目目录,由财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实施常态化揭露,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的收费项目目录,由省级财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实施常态化揭露。履行中收费项目方针发生变化,包含撤销、停征、称号和执收单位改变等,在依照规则程序完结收费项目方针调整后,由担任目录办理的财务部门及时更新收费项目目录相关内容。
五、严格履行收费项目目录揭露准则。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价格主管部门要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结收费项目目录常态化揭露作业。凡未归入收费项目目录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安排可拒绝付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坚决阻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分摊的决议》(中发[1990]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办理的决议》(国发[1996]29号)、《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办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分摊等问题的决议》(中发[1997]14号)、《财务部、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批阅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财综[2004]100号)等文件规则,对拟揭露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整理,不符合上述规则的收费项目,特别是未报经财务部、国家开展变革委赞同的涉企收费项目,一概不得归入收费项目目录。各级财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费办理,坚决阻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分摊等行为,对违规建立收费项目、进步收费规范、扩展收费规模的,要追查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令责任。
财务部 国家开展变革委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