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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5:10

梅某多年来自备油漆和喷枪等出产东西在某机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做油漆作业,系按件计酬,两边没有签定任何劳作合同或加工承包合同。为完结油漆作业任务,梅某先后以每天50元或80元不等工价雇请多人参与油漆作业,公司依照“什物入库告诉单”上记载的入库产品与梅某按件结算。一起公司给梅某独自编制了一个流水记账本,上面具体记载了梅某每月应得和支取的计件薪酬(有时也表述为“计件工时”)、支取的生活费、现金、代扣油漆款等其他扣款项目。梅某雇请的工人从梅某处收取工钱。
2008年1月2日,梅某与其雇请的工人为核对该工人做油漆的工时问题在公司传达室发生争持,梅某因心情激动自身心脏病发生倒地身亡。梅某之子请求劳作裁定,劳作裁定承认公司与梅某生前存在现实劳作联系。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要求承认公司与梅某之间没有现实劳作联系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梅某与公司之间是构成现实劳作联系仍是加工承包联系。审理过程中,首要有二种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公司给梅某独自编制的“流水记账本” 与公司供给的经过银行代发薪酬的“职工薪酬发放表”具有显着差异,不能作为一般意义上的“薪酬表”予以确定;公司每月不守时地与梅某进行结算,梅某不守时、不定量地从公司收取酬劳,且收取的酬劳数额远远超越一般劳作者乃至公司办理层的薪酬数额,梅某收取的“薪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劳作者薪酬;梅某没有承受公司考勤等办理规章准则的束缚,没有附归于公司成为公司的内部一员;作为劳作者也不可能雇请工人并对雇请的工人发放工钱。因而,梅某与公司之间构成加工承包联系而不构成现实劳作联系。
第二种观念以为,尽管从外表依据状况来看确定两边好像构成加工承包联系,但本案中梅某仅仅一个具有必定油漆技术、以薪酬收入保持自己生计的普通劳作者,不具有作为油漆作业承包方的条件和资质;梅某供给的劳作是公司首要事务的一部分,并且是长时间的。公司选用加工承包的方法躲避劳作法责任,为维护劳作者利益,法院应确定此种躲避无效,确定两边存在现实劳作联系契合相关劳作法令规则。
笔者附和第二种观念。
《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一起具有下列景象的,劳作联系建立:(一)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准则适用于劳作者,劳作者受用人单位的劳作办理,从事用人单位组织的有酬劳的劳作;(三)劳作者供给的劳作是用人单位事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梅某与公司之间联系契合劳作联系的本质内容。
首要,梅某具有劳作者的主体资格,且其本质便是一个普通劳作者。承包一般都是有必定专业性或技术性的作业,承包方除取得劳务酬劳外,还可取得价差或其它的赢利。而本案中梅某并非专门从事油漆事务的经营者,而仅仅一个具有必定油漆技术的普通劳作者,他相同依托薪酬收入保持自己和家人的生计,不具有作为油漆作业承包方的条件和资质。
其次,本案中机车产品的油漆加工事务是长时间的并非短期和一次性的供给劳务,构成公司事务的首要组成部分,可是长时间以来,公司除了梅某及其雇请的工人外没有专职油漆工人,梅某及其雇请的工人有必要依照公司作业进度要求进行油漆加工,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在其首要出产事务岗位上,理应雇佣比较稳定的专业劳作者作业。
再次,公司办理准则不完善,歹意躲避劳作法责任。本案中尽管梅某没有承受公司的考勤和准则办理,自带出产东西,自请工人进行作业等,但这是因为公司自身办理松懈、公司出产条件粗陋、出产设备和东西不富余决议的,不是劳作者的差错,更与有无劳作联系无关,不能以此来否定劳作联系的存在;公司一向选用依照“什物入库告诉单”上记载的入库产品与梅某按件结算,企图以加工承包方法躲避劳作法责任,但梅某自身仅仅一个劳作者,梅某按加工合格产品的数量,不定期地收取劳作酬劳,仅仅阐明公司与劳作者之间实施的是计件薪酬制,劳作者收取的是计件薪酬,而非加工承包的劳作酬劳。
因而,结合全案具体状况,确定梅某与公司之间存在现实上的劳作联系契合劳作联系的本质特征。
在劳资联系越来越杂乱的状况下,法院审理有关劳作争议案子时应紧紧抓住劳作联系的本质内容,归纳全案具体状况正承确定两边法令联系。面临用人单位将劳作联系劳务化、经济联系化,法院依职权确定用人单位躲避劳作法责任的行为无效,在契合劳作联系本质条件的状况下,确定两边仍然构成现实劳作联系,有利于维护劳作者权益,也有利于企业完善用工准则,有利于全社会构成杰出有序的劳作联系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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