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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外税额扣除的政策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01:38

在我国负有交税责任的个人,包含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从境外获得收入,一般都按获得地税法规则交纳了个人所得税。可是按我国税法规则,这些收入在我国也应交纳个人所得税,这就会呈现重复交税的问题。
为了防止世界重复交税,减轻交税人的税收担负,现行税法对交税人来历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交税时,从其应交税额中扣除,即作出了境外税额扣除的规则。交税人在发作这种状况时,需求活跃实行有关手续,避免缴委屈税。
个人境外税额扣除的政策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4]044号对个人境外税额扣除的规则主要内容有:
1.个人从我国境外获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交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越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则核算的应交税额。已在境外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个人从我国境外获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历国或许区域的法令应当交纳而且实践现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从以上规则可知,境外税额扣除触及两个方面,即境外所得已交纳的税额,以及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则应该交纳的税额。那么,境外所得怎么按我国税法核算交税呢?个人从我国境外获得的所得,应差异不同国家、区域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规则的费用减除规范和适用税率核算应交税额,即对来历于同一国家的不同项目的收入,应别离扣除必定费用后,按适用税率核算应交税额;同一国家或许区域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交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许区域的扣除限额。
个人在我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许区域实践现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该国家或许区域扣除限额的,应当在我国交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越该国家或许区域扣除限额的,未超越部分能够抵扣,其超越部分不得在本交税年度的应交税额中扣除,可是能够在今后交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许区域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越五年。
个人境外税额扣除程序
个人请求扣除已在境外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供给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据原件。至于申报交税期限,分为两种,一是个人来历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在境外以交税年度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历国的交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我国税务机关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获得境外所得时就结算税款的,或许在境外按来历国、区域税法规则免予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我国税务机关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假如个人任职或受雇于我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派驻境外组织的,可由境外该任职、受雇组织会集申报交税,并代扣代交税款。这种状况下,个人比较省劲。
应该留意的是,个人在规则的申报期限内不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的,应托付别人申报交税或许邮递申报交税。邮递申报交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践申报日期。
实例剖析
某交税人2000年1月~12月在A国获得工薪所得60000元(人民币,下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000元;一起,又在B国获得利息收入1000元。
该交税人已别离按A国和B国税法规则,交纳了个人所得税1150元和250元。
那么他在我国交纳个人所得税时能够抵扣多少境外税额呢?依照分类核算的办法,别离核算如下:
在A国所得缴交税款的抵扣包含:工薪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则核算的应交税额900元,公式为[(60000÷12-4000)×10%-25]×12(费用扣除规范为4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则核算的应交税额1120元[7000×(1-20%)×20%],扣除限额算计为2020元。
该交税人在A国交纳了个人所得税1150元,低于扣除限额,因而,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交税款870元。
在B国所得缴交税款的抵扣比较简单,其在B国获得利息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则核算的应交税额200元(1000×20%)即扣除限额,该交税人在B国实践交纳的税款超出了扣除限额,因而,只能在限额内抵扣200元,不必补交税款。在B国缴交税款未抵扣完的50元,能够在今后5年内,该交税人从B国获得的所得中抵扣限额有余额时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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