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产权界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08:48申办手续:
(一)根本资料
1、团体企业产权界定请求陈述。
2、团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赞同产权界定请求定见。
3、上级主管部分(出资主体)赞同企业产权界定请求定见。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
(二)弥补资料(可选件)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2、各级科委颁布的科技企业证书。
3、市总工会赞同建立的批文。
处理程序:
1、团体企业应建立产权界定领导小组,举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构成团体企业产权界定请求定见。
2、团体企业拟写产权界定请求陈述(受文单位:上海市团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并经上级主管部分赞同盖章。
3、将请求陈述,附上有关请求资料,报送上海市国有资产处理办公室团体企业产权界定处(以下简称“集界处”)。
4、集界处收到企业请求陈述及附件后,在3个作业日内作出赞同或不赞同受理答复。受理后,由中介机构参加产权界定查验作业。
5、团体企业应坚持与中介机构等部分的作业联络,彼此交流、合作,进步功率。
6、中介机构完结团体企业产权界定查验陈述,应征得团体企业职代会或各出资主体、上级主管部分赞同后,送集界处进行产权界定承认。
7、集界处收到查验陈述后,会同有关部分视公示状况,在十个作业日内完结审阅、承认作业。
8、集界处承认后,向产权界定请求企业下达上海市团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产权界定查验承认的批复文件。
9、完结团体企业产权界定作业。
处理根据:
《关于<上海市团体企业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施行阐明》(沪产界[1997]第033号)《上海市团体企业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沪产界[1996]021号) 《乡镇团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经贸企[1996]8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团体所有制企业法令》(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88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