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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罚”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00:04
“劳务罚”是指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处以必定公益性劳务,以教育和赏罚违法行为人。应当说,这种处分对教育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自觉遵法具有必定效果,且比简略的罚款更具有教育和惩戒效果。
法令咨询:行政处分法没有承认“劳务罚”的原因是什么的咨询
律师答复:
因为这种做法必定程度上约束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因而,在现在处分准则还有待进一步齐备的情况下,也有或许成为新的一“乱”,所以行政处分法对此没有规则。这也就意味着,法规、规章不能设定这种处分,行政机关不能够施行这种处分。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处分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许期限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分,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精力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许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分,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守和医治。间歇性精力病人在精力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分:
(一)自动消除或许减轻违法行为损害结果的;
(二)受别人钳制有违法行为的;
(三)合作行政机关查办违法行为有建功体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分的。
违法行为细微并及时纠正,没有形成损害结果的,不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许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现已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分金时,行政机关现已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前款规则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作之日起核算;违法行为有接连或许持续状况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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