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外收入计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16:30问:高新技能企业的经营外收入能否计入高新技能产品(服务)收入?
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能企业确定管理工作指引》的告诉》(国科发火〔2008〕3 62号)附件《高新技能企业确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三)项高新技能产品(服务)收入规则,企业经过技能创新、展开研制活动,构成契合《要点范畴》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能性收入的总平口。
技能性收入首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技能转让收入:指企业技能创新效果经过技能交易、技能车创止所获得的收入:
2、技能承包收入:包含技能项目规划、技能工程施行所获得的收入:
3、技能服务收入:指企业使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体系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供给技能计划、数据处理、测验剖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承受托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当社会各方面托付研讨开发、中心实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依据上述规则,企业获得的非上述收入,不得计入高新技能产品(服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