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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屋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23:02
1、房子租借合同到期,承租人鸠占鹊巢,拒不返还房子是一种侵权行为。
两边在房子租借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不愿意持续租借的,合同因实行期满而停止,律师以为此刻承租人持续占有房子就不是依据合同的规则,而是一种无权占有行为,对房子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是一种侵略,所以是一种侵权行为。
2、因侵权行为形成的丢失由侵权人承当。
假如房子所有权人在房子租借合同停止后,又将房子出租给第三人或许出售房子的,因原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子导致的房子所有权人无法实行其他合同的,因而导致的丢失由侵权人,即原承租人承当。律师举例说房东将房子出售给了第三人,约好一个日期交房,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导致不能依照房子买卖合同交给房子,房东对购房人承当逾期交给房子的违约金应当由原承租人承当。
3、持续占有房子期间的租金还需付出。
原承租人持续占有房子期间的租金不得由于租借期限届满而革除,相反应当持续依照原租金的规范付出,假如出租人又将房子租借给别人的,假如租金低于原租金的,原承租人承当原租金 因出租人不能交房对新承租人承当的违约职责,其间出租人对第三人的违约职责部分是原承租人对出租人的侵权补偿;假如新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原租金-新租金的差额部分是出租人可得利益的丢失,应当由侵权人补偿,一起出租人对新承租人承当的交房不能的违约职责也应当由侵权人补偿。
4、以侵权之诉申述原承租人,催促其提前返还房子并承当丢失。
律师以为原承租人承当的丢失有出租人可得利益的丢失,出租人对第三人承当的违约补偿或侵权补偿,一起租金不能革除,而且还要承当诉讼费用、履行费用等。
5、如所租房子有质量瑕疵,不该当以拒不腾房方法保护权力,而是应当另行处理。
租借期满后,承租人因种种原因拒不返还房子的状况时有发生,假如由于所租借的房子确有瑕疵而且给承租人形成丢失的,承租人应当搜集有关依据并核算正确的丢失金额向出租人索赔,律师以为不该采纳“一报还一报”的方法处理问题,假如出租人不同意承当职责的,承租人能够依据合同挑选诉讼或裁定的方法处理,而绝不能拒不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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