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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20:30
关于土地运用税是具有什么样的常识以及关于乡镇土地运用税是否是相关的,那么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关于乡镇土地运用税南昌是怎样规则的相关常识进行详细的介绍,那么小编期望我们关于这方面的常识能够有所必定的了解。
乡镇土地运用税是怎样规则的以南昌为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第十三条的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规模内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乡镇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义务人(下称交税人),应按照《法令》和本办法的规则交纳土地运用税。
第三条 土地运用税的计税面积:
一、凡交税人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运用证书的,按证书承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二、对没有核发土地运用证书的,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征用土地文件所承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三、既无土地运用证书,又无征用土地同意文件的,暂由交税人据实向当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经由县(市、区)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计征土地运用税。待土地丈量或核发土地运用证后,如发现有收支,再作调整。
第四条 我省土地运用税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别离确认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七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五元六角。
三、小城市三角至四元二角。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二元八角。
第五条 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规模,按下列规范确认:
一、市区及市郊非农业人口总计在五十万以上的为大城市;二十万至五十万的为中等城市;不满二十万的为小城市。非农业人口按公安机关在册正式户口人数核算。
二、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建制镇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村)。
四、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会集、未建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市郊、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和工矿区的详细交税规模,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实践情况确认。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在前条所列税额起伏内,依据本地实践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拟定相应的适用税额规范,逐级报省当地税务局同意后履行。
第七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贫困地区土地运用税的适用税额规范,能够恰当下降,但下降额不得超越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则最低税额的30%;对经济发达地区土地运用税的适用税额规范,确需进步本办法第四条规则的最高税额而未超越《法令》第四条规则的最高税额规范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定见,逐级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履行。
第八条 经同意整治和改造的抛弃土地,凭土地处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运用税十年。
第九条 除《法令》规则免税的土地外,其他需免征土地运用税的,逐级报省当地税务局按规则处理。
第十条 交税人按规则交纳土地运用税确有困难需定时减免的,由交税人向当地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逐级报省当地税务局审阅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意。
第十一条 土地运用税的交纳期限为:房产处理部门按月交纳,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按季交纳。详细日期由县(市、区)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第十二条 土地运用税的征收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及本省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详细运用中的问题,由省当地税务局担任解说。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法令》一起实施。
乡镇土地运用税是以开征规模的土地为交税目标,以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规范,按规则税额对具有土地运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规则: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规模内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乡镇土地运用税(以下简称土地运用税)的交税义务人(以下简称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的规则交纳土地运用税。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关于乡镇土地运用税南昌是怎样规则的相关常识的详细共享,以及关于乡镇土地运用税的相关常识的相关介绍,以及关于土地运用税的相关核算以及税收的收取也是会依据当地政府的改变有所不同。期望我们关于税收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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