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22:2912月12日,上饶市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运用方针的告诉。调整后的方针从2016年12月12日开端履行,首要触及以下6种状况:
一、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初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内自住住宅的,首付份额不低于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自住住宅的,首付份额不低于30%。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第2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首付份额不低于50%。暂停员工第三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
二、暂停上饶市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自己或子女在异地(上饶市辖区以外,下同)购房时,在上饶市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和提取。
三、暂停上饶市缴存员工商业银行个人住宅按揭借款转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
四、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且没有购房借款的员工,在上饶市购房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时,首付份额不低于30%;已请求了一次住宅借款的,在上饶市购房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时,首付份额不低于50%;不向已有二次购房借款的异地缴存员工发放住宅公积金借款。
五、员工还清住宅公积金借款后,再次请求公积金借款时需满6个月;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在上饶市购房请求公积金借款时,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5000元余额。
六、住宅公积金借款未还清前,除按年还贷、提早还贷外,不得提取自己及爱人的住宅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