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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盗窃犯罪未遂的数额认定及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14:48
一、偷盗违法未遂的数额确认
我国刑法对偷盗违法规则了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的违法数额规范。因而,违法行为给公私资产形成丢失数额的巨细,就成为衡量偷盗违法对社会损害的轻重程度并据以进行处分的前提条件。在偷盗未遂违法中,偷盗行为人因其毅力以外的原因,而未给公私资产形成丢失的成果,因而,这就呈现了怎么看待偷盗违法未遂的数额问题。
按照我国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准则,行为的社会损害性是行为人的片面要素和行为的客观要素的一致所决议的,而违法构成正是取决于行为人主客观要件具有的相一致性。因而,偷盗罪里的数额的巨细也应反映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含义。笔者以为,偷盗行为人偷盗既遂,资产丢失的数额即为构成偷盗既遂的数额;偷盗未遂,偷盗行为人片面上妄图形成的客观上或许形成的资产的丢失的数额,即为偷盗未遂的数额。在详细的偷盗未遂案子的处理上,应依据违法行为人的详细违法行为来确认其片面上妄图形成和客观上或许形成的资产丢失数额。其间,违法行为所挑选的作案方针、违法手法、作案方法等,对确认偷盗违法未遂的数额具有非常重要的含义。因而,当行为人以银行、金库、金店、博物馆寄存的巨额现金、金银珠宝、古玩文物为作案方针,偷盗未遂的,其对损害方针的挑选,与一般偷盗明显不同,它表明晰行为人片面上妄图形成的和客观上或许形成的公私资产的丢失数额都是巨大”的,乃至是特别巨大”的,具有极大的社会损害性:行为人片面上不具有确认的偷盗违法成心,在其片面上一同具有偷盗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公私资产的目的,其对作案方针的挑选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的偷盗未遂,一般则能够确以为数额较大”;行为人片面上有确认的偷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违法成心,偷盗未遂的一般由应确以为数额较大”。
二、对偷盗未遂违法的处分问题
我国刑法规则,关于未遂犯,能够对比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分。这是对未遂违法处分的酌量准则。实践中,应从立法精力与司法实际需要两个方面的归纳考虑来了解这项准则。
首要,被对比既遂犯应与未遂犯的违法情节大致相同。也就是说,二者除在违法是否已完结这一酌量情节不同以外,在作案动机、违法手法、违法数额、损害方针等情节上都相同或大致相同,对这样的偷盗既遂犯的处分,才是对偷盗未遂犯进行处分时的对比方针。只要这样,二者才干主要地经过偷盗违法既遂与未遂的不同状况,体现出社会损害性不同的一般状况,然后使对偷盗未遂违法的处分科学地建立在社会损害程度的基础上。
其次,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是法令的倾向性要求。违法未遂处分准则中的能够”既不能了解为有必要”、应当”,也不能了解为完全由审判人员随意掌握。从立法本意、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出发来考虑,与偷盗既遂犯比较,偷盗未遂犯一般要从轻或减轻处分。可是,法令的要求又没有绝对化,虽然是违法,假如归纳整个案情看,其社会损害程度并不小于违法既遂时,对偷盗未遂犯也答应对比既遂犯予以相同的处分。
在正确了解我国刑法中的违法未遂处分准则含义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状况来研讨,笔者以为,要正确地适用这个准则,有必要掌握以下几点:
一是确认是否从轻、减轻处分要把未遂情节置于案子的悉数情节中统筹考虑。依据主客观多种要素决议违法行为的社会损害程度的原理和罪过相适应准则的要求,我国刑法规则,关于违法分子决议惩罚的时分,应当依据违法的现实,违法的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损害程度,按照本法的有关规则判处。社会损害性的巨细决议着适用惩罚的轻重,而行为的社会损害程度则主要是由违法情节决议的。在偷盗违法的许多情节中,未遂情节是与全案的其他各种情节一同影响、决议案子的社会损害程度的。因而,在决议对偷盗未遂犯是否能够从轻或减轻处分时,应当把未遂情节放到案子的悉数情节中调查其含义。一般说来,在偷盗违法未遂状况下,假如归纳悉数案情来看,案子的社会损害性并不比既遂轻,未遂情节在悉数违法情节中居于无关宏旨的位置,并不影响或根本不影响案子损害程度时,就能够决议对未遂犯不从轻、减轻处分。假如未遂这一情节在悉数情节中居于无足轻重的位置,然后影响乃至明显影响了案子的社会损害程度时,就能够决议对未遂犯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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