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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03:50
如今许多人都喜爱通过网络获取咨询信息,听讼网作为一家在线法令服务渠道每天都会收到许多咨询。今日的法令小常识为我们介绍关于刑事诉讼依据的常识。刑事诉讼诉讼依据,是指以法令规定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可以证明案子真实情况的全部现实。
依据的分类:
1、原始依据与传来依据
分类规范:依据的来历
含义:原始依据是直接来历于案子现实,未经仿制、转述的依据;
传来依据是指直接来历于案子现实,通过仿制、转述的依据。
区别含义:原始依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依据。
2、有罪依据与无罪依据
依据依据的证明作用是必定仍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了犯罪行为,将依据分为有罪依据与无罪依据。
但凡可以证明犯罪现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依据,是有罪依据;但凡可以否定犯罪现实存在,或许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施行犯罪行为的依据,是无罪依据、(直接依据与原始依据不符的依据,便是无罪的依据)。
3、言词依据与什物依据
依据依据的体现方式不同,将依据分为言词依据与什物依据。
但凡体现为人的陈说,以言词为体现方式的依据,是言词依据;体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依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什物作为体现方式的依据,是什物依据。
4、直接依据与直接依据
依据依据与案子首要现实的证明联系的不同,可以将依据分为直接依据和直接依据。
直接依据是可以单独地直接指明案子首要现实的依据;直接依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子首要现实,需求与其他依据相结合才干证明的依据。
依据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的品种包含:
(一)证据;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说;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判定定见;
(七)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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