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中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20:49
首要问题
1、乡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用地单位未批先征,在未获得人民政府颁布用地同意文书之前,直接与乡村底层安排自行承认征用土地的用处、规模、征地补偿规范和农业人口安顿方法等事项。乡村团体安排私行将土地运用权出让、转让或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土地补偿、失地农人的安顿计划等事关农人切身利益的严峻事项,不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安排施行,而是多由用地单位和乡村底层安排直接担任施行。依法应当布告的征地事项没有向底层大众,特别是失地农人揭露,广泛寻求定见。少量村级安排对征地补偿费用出入帐目和对农户的补偿分配不揭露,暗箱操作,常常引发农人的不满和上访。
2、征地补偿规范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因为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规范不详细,上下限距离很大,在实践履行中许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规范,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顿的实践状况不符,规范显着偏低。少量乡村底层安排与用地单位彼此勾结,隐秘本相,高规范补偿到村,低规范补偿到户。土地补偿费用在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内部的分配,没有清晰的分配计划,不揭露寻求团体安排成员的定见,特别是土地经营权流通、婚丧嫁娶等状况未仔细加以考虑,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
3、土地补偿资金处理不严,截留、移用、克扣等现象较为杰出。土地补偿资金应用于对失地农人的补偿,专款专用,但有的底层安排却扩展了开销规模,用来付出业务招待费、补发干部薪酬、建筑办公房,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盈利;少量当地白条开销,乃至无帐可查。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同意之日3个月内全额付出,但因为拨付环节过多,失地农人不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费用,层层截留、移用、克扣等严峻损害了农人的利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应归其一切者一切,但实践操作中,因未直接补偿到户,不少被底层单位移用和克扣。
4、失地农人得不到妥善安顿或满足的补偿。现行土地法规对农人的安顿补偿规范为该地土地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10至16倍,最高不超越30倍,但实践履行的规范偏低,往往难以使他们坚持原有日子水平。农人安顿方式过于简略,一般由村团体经济安排内部予以安顿,或许一次性补偿必定的费用,农人工作和养老未从根本上处理。少量村级安排既不妥善安顿失地农人,又不及时足额实现安顿补助费用,使农人的根本的出产和日子受到了很大影响。
首要对策
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土地处理法规不完善,特别是征地补偿规范、土地补偿费在团体经济安排内的分配等缺少清晰的详细的规则。二是土地征用和补偿准则不健全,土地交易市场处理不严。三是农人作为乡村土地的一切者和经营者,在土地征用和补偿业务中缺少民事主体资格,他们很难参加到土地征用业务中来。四是乡村土地征用及补偿资金的分配、处理和运用缺少有用的监督。处理上述问题,应采纳如下对策:
1、规范乡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施行阳光操作。乡村土地的征用和补偿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处理部分为主体安排施行,坚持揭露、公正、公正的准则,严厉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承认征地计划、补偿计划和安顿计划,要吸收失地农户参加。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奉告被征地农人。对拟征土地现状的查询结果须经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承认,必要时疆土资源部分应当按照有关规则安排听证,要将被征地农人知情、承认的有关资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资料。政府有关部分要树立征地和补偿挂号准则,加强征地和补偿资金的监管。乡(镇)、村级安排要树立健全征地补偿、安顿等资金的出入专账,做到专款专用。青苗补偿和安顿补偿应或许由土管部分直接兑付到农户,削减中间环节。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运用计划应由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讨论通过,定时发布土地补偿出入、分配、发放状况,承受大众监督。
2、强化措施,妥善安顿被征地农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处理部分一致处理乡村土地征用业务时,应采纳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顿失地农人,使被征地农人的久远生计得到保证。对有安稳收益分配的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人,归入乡镇工作系统,并树立社会保证准则;在城市规划区外,征用农人团体一切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人留有必要的耕耘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根本出产日子条件的无地农人,应当异地移民安顿。对采纳安顿补偿的,应将安顿补偿费用一次性直达农户手中,避免被抢占、移用和克扣。
3、完善征地补偿配套方法,拟定科学合理的征用补偿规范。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开展水平、人口资源状况等,坚持节省资源、进步土地利用功率、保证农人根本日子水平的准则,依据现行土地处理法规,科学、合理地拟定本地土地征用补偿的详细施行方法,清晰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失地农业人口安顿补助费的详细规范和处理准则。对土地补偿经费在乡村经济安排内部的分配,要坚持土地补偿费首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准则,拟定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处理方法,从准则上保证土地补偿资金的有序分配,保证失地农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乡村土地征用和土地补偿资金的监管,从严查办违法占地和损害农人利益的案子。疆土等部分要对辖区征地及补偿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农户反映的问题要予以注重,及时安排力气仔细查询,妥善处理好各种争议。信访部分要及时受理农人上访案子,依法作出处理。纪检、监察部分要加大对违法占地、土地不合法转让、以地谋私、损害农人合法权益案子的查办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各级政府要处理好经济开展与维护大众合法权益的联系、开展团体经济与维护个人利益的联系,促进经济社会的调和开展。
1、乡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用地单位未批先征,在未获得人民政府颁布用地同意文书之前,直接与乡村底层安排自行承认征用土地的用处、规模、征地补偿规范和农业人口安顿方法等事项。乡村团体安排私行将土地运用权出让、转让或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土地补偿、失地农人的安顿计划等事关农人切身利益的严峻事项,不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安排施行,而是多由用地单位和乡村底层安排直接担任施行。依法应当布告的征地事项没有向底层大众,特别是失地农人揭露,广泛寻求定见。少量村级安排对征地补偿费用出入帐目和对农户的补偿分配不揭露,暗箱操作,常常引发农人的不满和上访。
2、征地补偿规范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因为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规范不详细,上下限距离很大,在实践履行中许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规范,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顿的实践状况不符,规范显着偏低。少量乡村底层安排与用地单位彼此勾结,隐秘本相,高规范补偿到村,低规范补偿到户。土地补偿费用在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内部的分配,没有清晰的分配计划,不揭露寻求团体安排成员的定见,特别是土地经营权流通、婚丧嫁娶等状况未仔细加以考虑,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
3、土地补偿资金处理不严,截留、移用、克扣等现象较为杰出。土地补偿资金应用于对失地农人的补偿,专款专用,但有的底层安排却扩展了开销规模,用来付出业务招待费、补发干部薪酬、建筑办公房,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盈利;少量当地白条开销,乃至无帐可查。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同意之日3个月内全额付出,但因为拨付环节过多,失地农人不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费用,层层截留、移用、克扣等严峻损害了农人的利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应归其一切者一切,但实践操作中,因未直接补偿到户,不少被底层单位移用和克扣。
4、失地农人得不到妥善安顿或满足的补偿。现行土地法规对农人的安顿补偿规范为该地土地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10至16倍,最高不超越30倍,但实践履行的规范偏低,往往难以使他们坚持原有日子水平。农人安顿方式过于简略,一般由村团体经济安排内部予以安顿,或许一次性补偿必定的费用,农人工作和养老未从根本上处理。少量村级安排既不妥善安顿失地农人,又不及时足额实现安顿补助费用,使农人的根本的出产和日子受到了很大影响。
首要对策
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土地处理法规不完善,特别是征地补偿规范、土地补偿费在团体经济安排内的分配等缺少清晰的详细的规则。二是土地征用和补偿准则不健全,土地交易市场处理不严。三是农人作为乡村土地的一切者和经营者,在土地征用和补偿业务中缺少民事主体资格,他们很难参加到土地征用业务中来。四是乡村土地征用及补偿资金的分配、处理和运用缺少有用的监督。处理上述问题,应采纳如下对策:
1、规范乡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施行阳光操作。乡村土地的征用和补偿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处理部分为主体安排施行,坚持揭露、公正、公正的准则,严厉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承认征地计划、补偿计划和安顿计划,要吸收失地农户参加。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奉告被征地农人。对拟征土地现状的查询结果须经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承认,必要时疆土资源部分应当按照有关规则安排听证,要将被征地农人知情、承认的有关资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资料。政府有关部分要树立征地和补偿挂号准则,加强征地和补偿资金的监管。乡(镇)、村级安排要树立健全征地补偿、安顿等资金的出入专账,做到专款专用。青苗补偿和安顿补偿应或许由土管部分直接兑付到农户,削减中间环节。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运用计划应由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讨论通过,定时发布土地补偿出入、分配、发放状况,承受大众监督。
2、强化措施,妥善安顿被征地农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处理部分一致处理乡村土地征用业务时,应采纳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顿失地农人,使被征地农人的久远生计得到保证。对有安稳收益分配的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人,归入乡镇工作系统,并树立社会保证准则;在城市规划区外,征用农人团体一切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人留有必要的耕耘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根本出产日子条件的无地农人,应当异地移民安顿。对采纳安顿补偿的,应将安顿补偿费用一次性直达农户手中,避免被抢占、移用和克扣。
3、完善征地补偿配套方法,拟定科学合理的征用补偿规范。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开展水平、人口资源状况等,坚持节省资源、进步土地利用功率、保证农人根本日子水平的准则,依据现行土地处理法规,科学、合理地拟定本地土地征用补偿的详细施行方法,清晰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失地农业人口安顿补助费的详细规范和处理准则。对土地补偿经费在乡村经济安排内部的分配,要坚持土地补偿费首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准则,拟定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处理方法,从准则上保证土地补偿资金的有序分配,保证失地农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乡村土地征用和土地补偿资金的监管,从严查办违法占地和损害农人利益的案子。疆土等部分要对辖区征地及补偿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农户反映的问题要予以注重,及时安排力气仔细查询,妥善处理好各种争议。信访部分要及时受理农人上访案子,依法作出处理。纪检、监察部分要加大对违法占地、土地不合法转让、以地谋私、损害农人合法权益案子的查办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各级政府要处理好经济开展与维护大众合法权益的联系、开展团体经济与维护个人利益的联系,促进经济社会的调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