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处分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是否需经对方同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11:12
网友发问:
离婚后处置未成年子女的房产需经对方赞同吗?
律师回答:
离婚时,在协议的约好中现已清晰女儿的抚育权归女方,即便房产系离婚后单独出资购买,与前夫是不存在任何关系的,也不能单独处理与女儿共有的房产。这种状况在现在的买卖活动中比较典型,许多夫妻离婚后对处置未成年子女的房产都存在着一些误区,导致不能正常进行房产的买卖过户。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维护法》中的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公民从出世时起到逝世时止,具有民事权力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力,承当民事责任。”因而,未成年人相同具有民事权力能力,仅仅因为其还不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房子买卖和处理产权挂号时,应当由未成年人 的监护人(一般为爸爸妈妈)来署理。夫妻离婚后,尽管未成年子女由其间一方抚育,但是在法令上并未掠夺另一方的监护权,因而在处置未成年子女的产业时仍需爸爸妈妈两边赞同。 一方在购买房子时写上了女儿的姓名,即已确权为与其女儿的一起产业, 当她欲出售该房时只能处置归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关于女儿的那部分房产比例,因为子女没有成年,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依据相关的法令、法规的规则,有必要与其前夫提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处置房子的公证声明书后,由两边一起带着身份证件到房产挂号机关,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署理人签字承认,方可处理买卖过户手续。
离婚后处置未成年子女的房产需经对方赞同吗?
律师回答:
离婚时,在协议的约好中现已清晰女儿的抚育权归女方,即便房产系离婚后单独出资购买,与前夫是不存在任何关系的,也不能单独处理与女儿共有的房产。这种状况在现在的买卖活动中比较典型,许多夫妻离婚后对处置未成年子女的房产都存在着一些误区,导致不能正常进行房产的买卖过户。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维护法》中的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公民从出世时起到逝世时止,具有民事权力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力,承当民事责任。”因而,未成年人相同具有民事权力能力,仅仅因为其还不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房子买卖和处理产权挂号时,应当由未成年人 的监护人(一般为爸爸妈妈)来署理。夫妻离婚后,尽管未成年子女由其间一方抚育,但是在法令上并未掠夺另一方的监护权,因而在处置未成年子女的产业时仍需爸爸妈妈两边赞同。 一方在购买房子时写上了女儿的姓名,即已确权为与其女儿的一起产业, 当她欲出售该房时只能处置归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关于女儿的那部分房产比例,因为子女没有成年,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依据相关的法令、法规的规则,有必要与其前夫提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处置房子的公证声明书后,由两边一起带着身份证件到房产挂号机关,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署理人签字承认,方可处理买卖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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