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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望孩子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8:18

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问:
我与李某经德城区法院调停离婚,孩子由李某抚育,我每月给付抚育费300元,一起我能够每月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我依调停书准时给付抚育费,但李某自从本年4月份起,回绝我探望孩子,虽经我屡次找到她评理,但她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由于李某违背调停书的约好,不让我探望孩子,我计划从现在起不再给付抚育费。请问:离婚后前妻不让我探望孩子,我是否有权不付抚育费?
答: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根据该规则,李某阻挠你探望孩子,不光违背了你们两边在人民法院达到的调停协议,并且也违背了法令规则。如经劝说,李某仍为你探望孩子设置障碍,你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经过法令途径处理。可是,给付抚育费与探望权胶葛是两个不同的法令联系,你不能以李某回绝你探望孩子为由不实行抚育责任。
应当清晰的是,你与李某尽管离婚了,但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联系,不因你们离婚而消除。浅显地讲,子女不管由谁抚育,仍是你们两边的子女,你回绝付出抚育费,孩子在日子中有或许受到影响。因而,你中止给付孩子的抚育费是不对的。别的,李某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到时你还需按规则实行给付抚育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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