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要怎么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01:05行政案子实行
1.请求强制实行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补偿判决书和行政补偿调解书
对发作法令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补偿判决书和行政补偿调解书,负有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依法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请求人是公民的,请求实行收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补偿判决书和行政补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请求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为180日。 请求实行的期限从法令文书规则的实行期间最终一日起核算;法令文书中没有规则实行期限的,从该法令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核算。逾期请求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审人民法院以为情况特殊需求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实行的,能够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实行;第二审人民法院能够决议由其实行,也能够决议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实行。
2.请求实行详细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请求。法令、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实行权,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法令、法规规则能够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实行的,行政机关能够自己实行,也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自被实行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提交请求实行书、据以实行的行政法令文书、证明该详细行政行为合法的资料和被实行人产业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提交的资料。
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由请求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实行目标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以为实行确有困难的,能够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实行;上级人民法院能够决议由其实行,也能够决议由下级人民法院实行。
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则请求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详细行政行为依法能够由人民法院实行;
(2)详细行政行为现已收效并具有可实行内容;
(3)请求人是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章授权的安排;
(4)被请求人是该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责任人;
(5)被请求人在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期限内或许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实行责任;
(6)请求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请求;
(7)被请求实行的行政案子归于受理请求实行的人民法院统辖。
(2)权力人请求。行政机关依据法令的授权对相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述又不实行,作出判决的行政机关在请求实行的期限内未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收效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权力人或许其继承人、权力接受人在90日内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享有权力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详细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详细行政行为的规则。享有权力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作出判决的行政机关调取有关资料。
行政机关或许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权力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前,有充沛理由以为被实行人或许躲避实行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采纳产业保全办法。后者请求强制实行的,应当供给相应的产业担保。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请求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的案子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实行作出裁决;需求采纳强制实行办法的,由本院担任强制实行非诉行政行为的组织实行。
但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许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权力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被诉详细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实行,但不及时实行或许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许别人合法权益形成不行补偿的丢失的,人民法院能够先予实行。后者请求强制实行的,应当供给相应的产业担保。
3.不予实行。被请求实行的详细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被实行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决不准予实行:
(1)显着缺少事实依据的;
(2)显着缺少法令依据的;
(3)其他显着违法并危害被实行人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