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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交易中的税收筹划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7:05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所有者向管理人员及员工供给的一种在必定期限内依照某一固定价格购买必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力。股票期权可认为员工带来丰盛的收入,对员工具有极强的吸引力。
如某家公司在2003年1月1日给某高档管理人员1万股本公司股票期权,行使期限为10年,约好的履行价格为每股1元。在约好的10年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上涨到每股50元,这名高档管理人员依然能够按每股1元的履行价格购进这1万股,然后再按每股50元的市价在市场上卖出,获利49万元。假如估计运营状况良好,股票进一步增值,这名高档管理人员也能够比及更高价格再行使权力。当然,假如企业日薄西山,股票期权也或许变得一文不值。
股票期权呈现于上个世纪50年代,起初是企业为防止薪水被高额的所得税率所蚕食而推广的一种福利方案,但到上世纪90年代则开展成为一种具有鼓励效应的企业运营方法。我国上市公司也开端偿试股票期权的鼓励方式,公司为吸收安稳人才,依照有关法令及本公司规则,向雇员(内部员工)发放认股权证,并许诺雇员在公司到达必定作业年限或满意其他条件,可凭该认股权证按事前约好价格(一般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认购公司股票;或许向到达必定作业年限或满意其他条件的雇员,按当期市场价格的必定折价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其他公司(包含外国公司)的股票等有价证券;或许按必定份额为该雇员担负其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出资。
运用股票期权进行税收谋划应从购入和出售两个环节考虑:购入雇员以上述不同方法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获得各类扣头或补助实质上归于公司对雇员的一项奖赏。
关于扣头或补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税发[1998]009号文件清晰:在我国负有交税责任的个人(包含在我国境内有居处和无居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体现或成绩,从其雇主以不同方式获得的扣头或补助(指雇员实践付出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归于该个人因受雇而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应在雇员实践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及其施行法令和其他有关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假如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获得的扣头或补助,在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悉数计入当月薪酬、薪水所得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自其实践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越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薪酬、薪水所得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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