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有抚养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5:44
继爸爸妈妈子女联系,是子女因生父或生母一方逝世,另一方再婚,或因生爸爸妈妈离婚,一方或两边再婚而构成的联系。生父或生母的爱人即为继母或继父。
继爸爸妈妈子女联系是由婚姻而构成的一种亲属联系。他们之间有两种状况:
1.没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子女联系。
如生父(母)再婚时。子女现已独立日子,或虽未成年,但未与继母(父)共同日子,而是与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一同日子,由他们抚育教育,继母(父)并未分管抚育费。在这种状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构成了婚条联系,是因生母(父)与继父(母)的成婚而发生的亲属联系。
2.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子女联系。
继子女没有成年或虽已成年,但却无独立日子能力和条件(如在校就读)而与继父(母)共同日子。遭到继父(母)的抚育教育,或虽未共同日子,但由继父(母)担负其日子费、教育费的悉数或一部分,在亲属联系上,除归于姻亲外还归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联系。
继爸爸妈妈子女之间有无抚育联系,决议了各安闲法律上所发生的结果也不同。我国《婚姻法》规则:“继父或继母与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由此可见,只要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子女,他们之间的权力责任才与亲生爸爸妈妈有抚育、教育的责任相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奉养、搀扶的责任。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3月21日[1986]民法字9号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直至其成年参加工作,虽然继母与其生父或继父与其生母离婚,但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已构成抚育联系不能消除,因而继子女对已离婚的继父或继母,仍应尽奉养责任。
继爸爸妈妈子女联系是由婚姻而构成的一种亲属联系。他们之间有两种状况:
1.没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子女联系。
如生父(母)再婚时。子女现已独立日子,或虽未成年,但未与继母(父)共同日子,而是与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一同日子,由他们抚育教育,继母(父)并未分管抚育费。在这种状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构成了婚条联系,是因生母(父)与继父(母)的成婚而发生的亲属联系。
2.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子女联系。
继子女没有成年或虽已成年,但却无独立日子能力和条件(如在校就读)而与继父(母)共同日子。遭到继父(母)的抚育教育,或虽未共同日子,但由继父(母)担负其日子费、教育费的悉数或一部分,在亲属联系上,除归于姻亲外还归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联系。
继爸爸妈妈子女之间有无抚育联系,决议了各安闲法律上所发生的结果也不同。我国《婚姻法》规则:“继父或继母与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由此可见,只要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子女,他们之间的权力责任才与亲生爸爸妈妈有抚育、教育的责任相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奉养、搀扶的责任。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3月21日[1986]民法字9号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直至其成年参加工作,虽然继母与其生父或继父与其生母离婚,但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已构成抚育联系不能消除,因而继子女对已离婚的继父或继母,仍应尽奉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