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登记的结婚是否可以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15:39【问】:
A与B系夫妻关系,且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两边在美国留学期间在美国处理了手续,后两边回国,但发现两边性格不合,打算在国内,是否能够在国内处理离婚手续?该怎么处理?
【回答】:
依据我国《婚姻挂号法令》第十二条的规则,成婚挂号不在中国内地处理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受理离婚挂号请求。
一起,依据《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裔婚姻问题》(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1983年11月28日、(83)部领二字第261号)规则:
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挂号成婚的,请求离婚的,两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成婚挂号的我驻外使领馆处理离婚手续;两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终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述。如已迁居其他国仍按以上规则处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寓居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久居,其离婚请求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或举办成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子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久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规则】:
《婚姻挂号法令》第十二条成婚挂号不在中国内地处理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受理离婚挂号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