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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外汇账户及其年检的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01:35

(1)开户单位处理账户收付时,有必要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运用证》。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运用证》规则的账户出入规模为开户单位处理账户的收付事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同意,不得超规模运用账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账户同意书》及《外汇账户运用证》中有关账户最高限额、运用期限、结汇方法等规则运用账户,不得超规模、超期限运用账户。关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处理结汇。因项目发展问题需延期运用的账户,应提早向外汇局请求,未经同意不得私行延期。
(3)经同意开立的外汇账户每年有必要参与年检。开户单位须遵循《境内组织中资企业常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则履行。年检时刻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详细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托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发布。开户单位自行挑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4)年检中及日常监管中常常发现的违规运用账户的行为包含:
①未经同意开立外汇账户。
②租借、出借、转让外汇账户。
③私行改变账户运用规模。
④私行超出外汇局核定的账户最高金额、运用期限运用账户。
⑤违背其它有关外汇办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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