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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律规制体系浅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12:33

[论文关键词]束缚性商业行为;法令规制;反独占法[论文摘要]我国在参加WTO后,面对一些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乱用知识产权,在世界技能答应中进行不合理束缚的巨大压力。而我国虽然现已拟定了对束缚性商业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法令,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独占法》,但法令体系还很不完善。本文要点证明应树立一个以反独占法为中心的对世界技能转让中规制束缚性商业行为的法令体系,以维护我国在世界技能交易中的利益,保证我国国家经济的安全。世界技能交易中的束缚性商业条款,也称束缚性商业行为,是指经过乱用或许获取乱用商场力气的分配位置,束缚进入商场或以其他办法不恰当的束缚竞赛,对世界交易特别是对开展中国家的世界交易及其经济开展形成或或许形成晦气影响的行为。因为我国在技能交易方面起步较晚,我国对束缚性商业行为进行规制的法令体系还很不完善,与发达国家、区域和世界公约的规则还存在很大距离。因而,在我国应构筑并不断完善以反独占法为中心的对束缚性商业行为进行规制的法令体系,以完成其与世界社会先进经验的接轨。一、以反独占法为中心对束缚性商业行为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剖析1.有利于从根本上遏止知识产权的乱用,补偿民商法调整的缺点。知识产权的乱用要遭到知识产权法本身标准的束缚,一同还要遭到民法的根本原则的束缚和首要作为公法的反独占法的束缚。它们从各自特有的视点动身,保证知识产权这一合法独占权的行使不违背法令设定它的根本主旨。无论是知识产权法本身标准对知识产权乱用的束缚仍是民法根本原则对知识产权乱用的束缚,遭到民商法本身固有性质和手法的约束,并不能处理个别同社会之间的悉数对立,也不能满意社会和年代开展对法令的悉数要求。此刻对知识产权乱用行为予以规制的任务就终究落到了反独占法上。《反独占法》是维护自由竞赛为根本任务的法令,素有经济法宪章”之称。假如在《反独占法》中对知识产权乱用行为进行规制,则当知识产权权利人运用知识产权与《反独占法》经过维护竞赛所要完成的社会全体方针相冲突时,《反独占法》应当优先适用。所要到达的首要方针便是经过运用各种调整手法来补偿传统民商法的缺点,以不断处理个别的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对立,调控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转和协调开展。”[1]因而,反独占法对知识产权乱用的束缚与束缚,一方面能够运用各种调整手法来补偿传统民商法调整的缺点,以不断处理个别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对立,调控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转和协调开展。另一方面反独占法所进行的束缚必定首要运用公法的办法,有专门机关的自动介入,这种刚性调整比知识产权法的软性调整能获得更有用的法令作用。2.有利于完善我国对束缚性商业行为进行有用规制的法令体系。实际上,制止商场分配位置乱用准则是《反独占法》实体准则的根本组成部分之一,归于结构性行为规制准则,典型的表现了反独占法的实质和特色。其根据是因为具有商场分配位置的企业具有乱用这种位置的或许性,其相对于其他企业更简单从事违法行为,因而《反独占法》需要对其进行特别的照顾”——监督、操控。《技能进出口管理条例》在我国归于行政法规,其法令效力层次是不高的,假如将《反独占法》、《反不正当竞赛法》和《技能进出口管理条例》一同组成我国的经济宪法”,那么我国关于技能转让及其他经济范畴的法令便会愈加老练和完善。3.有利于与世界社会接轨,维护世界技能交易商场的公平竞赛。
《TRIPS协议》规则,各国有权在其国内法中对或许构成对有关商场竞赛具有晦气影响的知识产权乱用的专利权运用做法和条件具体载明,并可采纳恰当办法阻挠或操控此种做法和条件。虽然各国或区域运用的称号和立法形式有所不同,但其立法主旨却是一起的,即都是为了对立和制止束缚、阻碍正当竞赛的独占行为,维护公平竞赛,维护商场经济秩序。这类强制性规则无条件地适用于转让合同,包含技能受让方和转让方各自国家的规则,现已成为世界技能转让合同法令适用范畴公认的常规,即便当事人对合同的准据法作出有用挑选,这些强制性规则”仍应优先适用。因而,应该侧重在反独占视界内对世界技能交易中呈现的束缚性商业行为进行规制,将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和世界公约对知识产权维护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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