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简易程序有哪些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08:27裁定中的简易程序与裁定的一般程序比较,表现了如下特色:
1、裁定庭的组成方法简洁。在裁定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独任裁定员组成裁定庭进行裁定。即由两边当事人一起选定或许一起托付裁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裁定员建立裁定庭对纠纷案子进行审理。
2、审理方法灵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裁定案子,裁定庭能够根据案子的实际情况,依照其以为恰当的方法进行裁定,既能够决议只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资料和依据进行 书面审理,也能够决议开庭审理。
3、各种期限的规矩相对较短。适用简易程序时,程序中各种期限的规矩相对较短。不论是提交答辩书和其他资料的期限,仍是提出反恳求的期限;不论是指定裁定员的期限,仍是将开庭日期告诉当事人的期限,抑或作出裁定判决的期限,较之一般裁定程序中的期限来说都有所缩短。
4、在简易程序中未作现定的事项,应适用裁定规矩的相关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