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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00:43
杜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好开发商在2009年10月20日交房。可是过了几个月后,开发商仍是没有交房。杜某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是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的内容,下面就来一同看看吧。
律师点评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好的时刻来交给房子,这是开发商的首要责任。假如开发商没有如期交房,买房人能够按照不同的状况采纳不同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榜首,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依然没有实行的,买房人能够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逾期交给,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依然没有实行的,买房人不解除合同的,能够恳求还发上承当违约责任
第三,逾期交给,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给的,不能解除合同,可是能够恳求承当违约责任。买房人享有解除权的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不行使的,解除权就消除。
因而,本案中的杜某应该先催告开发商实行交给责任,开发商通过催告后依然不实行的,能够挑选解除合同或许要求开发商承当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十五条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则,出卖人拖延交给房子或许买受人拖延付出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当事人一方恳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撑,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法令没有规则或许当事人没有约好,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作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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