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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企业补交了税款税务部门还会移交公安机关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20:27

7月2日,广州市地税局举办新闻发布会,曝光了三宗涉税违法案子。其间,荔湾广场开发商穗南房产公司第四次被查出偷税一千多万元,涉嫌构成偷税罪,现在该案已正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从1998年开端的十年时间里,该公司偷税已过亿元(7月3日《广州日报》)
一个企业,在十年时间里,四次被查出有严峻的偷税行为,偷税额高达亿元。并且,每次税务部分上门查看,都会遭到企业的百般阻遏。可是,这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然逍遥法外,没有遭到法令的制裁,这真实让人难以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则,“交税人假造、变造、藏匿、私行毁掉帐簿、记帐凭据,或许在帐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或许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的交税申报,不缴或许少缴应交税款的,是偷税。对交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而从这家名叫穗南房产公司的偷税行为来看,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少缴税款;对租借商铺获得的租借收入未足额申报交纳营业税和堤围防护费;对出售商铺获得的收入未足额申报交纳营业税和堤围防护费;对具有的房产未足额申报交纳城市房地产税等,哪一条都构成偷税的根本要件,而从偷税金额高达亿元、阻遏税务人员查看、屡教不改等来看,也现已构成了违法,为什么不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的法令职责呢?
从1998年开端的前三次税务查看中,尽管该公司偷税额高达8000多万,可是,税务部分仅仅经过拍卖该公司的商铺查补了税款,没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屡次接到告发今后,税务部分第四次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查看,又查出该企业在2002—2004年的三年时间里,偷税上千万元,偷税份额别离到达54%、27%、84%,涉嫌构成偷税罪,依然没有移送司法机关。仅仅该公司太不“知趣”,没有及时补交税款,才“激怒”了税务部分,将此案移送到公安机关。
假设该企业补交了税款,税务部分还会移送公安机关吗?
咱们说,法令是国家毅力的表现,是用来标准人们行为和社会联系的根本准则。税法则是调整经济联系、标准经济秩序、平衡社会分配、标准交税人行为的根本准则,而不是用来与交税人捉迷藏的,税务部分与交税人之间也不是猫和老鼠的联系。税务部分和交税人都需求恪守税法规则,都应当承当税法规则的职责和责任。
穗南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违背税法规则,偷逃国家税收,阻遏税务机关的查看,税务机关却一直“排难解纷”,不追查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的法令职责,税法的庄严在哪?法令的国家强制力在哪?
近年来,各种偷漏税案子频发,偷漏税金额也非常惊人,为什么会发作这么多偷漏税案子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一般情况下,查出了偷漏税案子,都是以补代罚、以补代“罪”,很少追查职责人的法令职责。也就是说,在偷税问题上,简直不存在危险,至多把本就应该交纳的税款补上罢了。
如此,谁还会尊重法令呢?法令还有什么威信可言呢?假设可以全部依法办事,该罚的罚、该追查的追查,还有谁敢冒这个危险?穗南公司所以敢如此胆大妄为,不就是因为其四次被查,终究都仅仅经济上有些丢失罢了吗?假如可以瞒天过海,其效益又是多么的可观呢?
已然税法明确规则,对偷逃税情节严峻者,要追查当事人的刑事职责,那就应当严格执行,及时将职责人移送到司法机关。只要这样,才干真实发挥法令的威慑力,保护法令的庄严。穗南公司之流才不敢如此胆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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