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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的民事法律责任探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07:09

一、 论题的几个根底概念的预备
电子付出(Electronic Payment)又称“网上付出”,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法,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替代传统的付出东西用于资金流程,并且有实时付出效能的一种付出方法。狭义上的电子付出手法仅指电子钱银,而广义上的电子付出按方法分类能够分为因特网环境下的电子付出和非因特网环境下的电子付出。前者包含网上银行和电子钱银,后者是指主动柜货机ATM、出售终端POS。
电子付出体系(Electronic Payment System)是为了习惯电子商务的方便性和“无纸化”、“虚拟化”、“技能依赖性强”等特色,对传统法令,特别是民商法中的合同法、票据法等部分法令标准带来了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不只需求技能界与法令界共同努力修正原有的或规划新的标准与准则,并且需求经过电子付出开展的实践来查验这些标准和准则。本文不就电子付出所涉杂乱的民事法令诸问题进行全面讨论,仅就电子付出所涉民事法令职责问题系列,比如规矩准则、职责规模及承当方法作一些理论上的开始剖析。
二、 电子付出的民事法令关系中首要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架构
电子付出的民事法令关系预传统的民事法令关系在根本法令特征和当事人权利义务上有许多共同,但详细方法和手法仍有很大差异,这就需求从头对电子付出民事法令关系做出详细的解剖研讨。从全体上看电子付出法令关系的当事人首要由三方组成,即网络银行、客户和相关认证组织。而这三方当事人又能够做出详细的分类。网络银行详细又可分为网上银行(Internet Banking)和虚拟银行(Internet Bank);按银行所承当人物的不同又可划分为付款人银行(Transferer Bank)、收款人银行(Transferee Bank)、中介银行(Intermediary Bank)、始发银行(Originating Bank)、结尾银行(Destination Bank)。付款人银行是指直接承受付款人付出指令的银行;收款人银行是指直接向收款人付出资金的银行;中介银行指坐落付款人银行与收款人银行之间的银行,他们既不是付款人银行,也不是收款人银行,有或许不存在,也或许不止一个;始发银行是指在一系列付出指令中榜首各项其他银行宣布指令的银行;结尾银行是指在一系列付款指令中最终收到其他银行指令的银行。而认证组织(Certification Authority, CA)是指任何人或实体在其经营中从事以数字签名为意图,而颁布与加密密钥相关的身份证书。其自身不从事商业事务,不进行网上收购和出售活动,它承受国家政府部分的监督和办理。它以独立于认证用户(商家和顾客)和参与者(查看和适用证书的相关方)的第三方的位置证明网上活动的合法有效性。客户一般包含顾客、出产企业和商家,但在电子付出中能够划分为付款人和收款人两类,这是电子付出指令的榜首个起点和最终一个传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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