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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纠纷】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的基本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06:26
    榜首、“约好优先”,两边对同居期间产业的归属有约好的,按约好处理。
    第二、无约好的,关于同居期间置办的产业,准则上选用谁购买归谁一切的准则(不动产在外,依《物权法》的规则,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关于两边均有所出资,而且由两边一起运用的产业的归属问题,通产按一起共有准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定要发作日常家务发作的债款,比方饮食、穿着、文明、文娱、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关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依据谁开销谁担负的准则。
    第三、关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必定的资产,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则,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一切权发作搬运。
    
    北京离婚律师
    王律师(咨询电话:13810198499),http://blogs.tingsonglaw.com/users/wjlaw333/default.aspx,我国婚姻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婚姻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家型婚姻家庭律师,专业处理离婚胶葛、涉外离婚、婚姻资信查询、婚约产业胶葛、离婚后产业胶葛、抚育联系胶葛、抚育费、探视权胶葛诉讼署理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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