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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03:28

我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 今天上午,国新办就波折信誉卡处理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状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详细介绍了《关于处理波折信誉卡处理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有关状况,全文如下:
一、《解说》出台的必要性和布景
近年来,跟着我国信誉卡工业高速开展,信誉卡违法活动日益增多,新的违法方式不断呈现,特别是一些违法违法分子进行信誉卡虚伪请求、信誉卡欺诈和信誉卡套现等活动已开展到公开化、工业化的程度。这些违法违法行为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不只打乱了正常的金融处理次序,并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产业。2007年以来美国因个人房子不良贷款引发的“次贷危机”和延伸全世界的“金融危机”,以及近几年有的国家和地区连续呈现的因信誉卡不良贷款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都充分反映了信誉卡危险处理关系到全社会经济次序和信誉系统的安全安稳,加强信誉卡安全处理、防备和冲击信誉卡违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的《刑法修正案(五)》添加规则了“波折信誉卡处理罪”和“盗取、收购、不合法供给信誉卡信息罪”,还修改了信誉卡欺诈罪的规则。但跟着局势的开展,信誉卡违法的手法不断创新,防备和冲击难度进一步加大,为了有用惩治信誉卡虚伪请求、信誉卡欺诈、信誉卡套现等违法活动,有必要进一步清晰相关信誉卡违法的科罪量刑规范。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信誉卡违法刑事案件中的法令适用问题出台了专门司法解说,为冲击相关信誉卡违法供给了清晰详细的适用法令依据。
二、《解说》的主要内容
《解说》共八条,主要有以下要点内容:
(一)清晰了假造金融票证罪中“假造信誉卡”的确定,以及假造信誉卡违法的科罪量刑规范,规则假造信誉卡1张即可构成违法。
(二)清晰了波折信誉卡处理罪的科罪量刑规范,以及“运用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信誉卡”的确定问题。
(三)规则了盗取、收购、不合法供给别人信誉卡信息材料,触及1张以上信誉卡的,即以盗取、收购、不合法供给信誉卡信息罪科罪处分。
(四)规则了为信誉卡请求人制造、供给虚伪资信证明的行为,以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假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供给虚伪证明文件罪或许出具证明文件严重失实罪追查刑事责任。
(五)清晰了运用假造的信誉卡、以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誉卡、报废的信誉卡或许冒用别人信誉卡,进行信誉卡欺诈违法的科罪量刑规范,以及“冒用别人信誉卡”的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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