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有哪些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13:17
如果是民事案子,当事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能够托付诉讼署理人署理民事诉讼活动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也能够托付诉讼署理人进行刑事活动。那么,诉讼署理人署理诉讼有哪些权力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一、民事诉讼署理人的权力与职责
1、权力:
署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署理人署理诉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力:
1.有权查询搜集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当事人对自己的建议,有供给依据的职责,只要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搜集依据或许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自动查询、搜集依据。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承当供给依据的职责,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署理人搜集依据的权力。署理人能够查询搜集书证、依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要求有关判定部门对某一现实进行判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诉讼署理人查询取证的作业应当支撑。
2.能够查阅本案有关资料。有关资料,一般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的依据资料、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答辩状、署理意见书等在法庭审理中触及的资料。至于有关资料的详细规模以及查阅的方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则。
2、职责:为被署理人的利益施行署理行为;必须在署理权限内施行诉讼行为;亲身署理的职责,除非经被署理人赞同或有不得已的事发作,不得将署理事物转托别人署理;陈述业务,署理人应将处理诉讼事物的全部重要情况奉告被署理人;保密职责。
二、行政诉讼署理人的权力与职责
1、权力:在法定或是托付的署理权限规模内,以被署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行使署理权,享用被署理人在诉讼中的权力
2、职责:依法保护被署理人的合法权益;恪守法令纪律和次序;在署理权限内依法活动,不得越权。
三、刑事自诉案子自诉人法定署理人的权力与职责
1、权力:依法享有自诉人的诉讼权力;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权随时托付诉讼署理人。
2、职责:依法承当自诉人承当的诉讼职责。
四、刑事自诉案子被告法定署理人的权力与职责
1、权力:未成年人被告的法定署理人有独立行使申请回避权和上诉权;有提起反诉的权力;有权行使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
2、职责:在被告被讯问和审判时,有参与的职责;应被告的要求,有为其担任辩护人或代为托付辩护人的职责;依法承当被告人应承当的职责。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一、民事诉讼署理人的权力与职责
1、权力:
署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署理人署理诉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力:
1.有权查询搜集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当事人对自己的建议,有供给依据的职责,只要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搜集依据或许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自动查询、搜集依据。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承当供给依据的职责,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署理人搜集依据的权力。署理人能够查询搜集书证、依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要求有关判定部门对某一现实进行判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诉讼署理人查询取证的作业应当支撑。
2.能够查阅本案有关资料。有关资料,一般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的依据资料、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答辩状、署理意见书等在法庭审理中触及的资料。至于有关资料的详细规模以及查阅的方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则。
2、职责:为被署理人的利益施行署理行为;必须在署理权限内施行诉讼行为;亲身署理的职责,除非经被署理人赞同或有不得已的事发作,不得将署理事物转托别人署理;陈述业务,署理人应将处理诉讼事物的全部重要情况奉告被署理人;保密职责。
二、行政诉讼署理人的权力与职责
1、权力:在法定或是托付的署理权限规模内,以被署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行使署理权,享用被署理人在诉讼中的权力
2、职责:依法保护被署理人的合法权益;恪守法令纪律和次序;在署理权限内依法活动,不得越权。
三、刑事自诉案子自诉人法定署理人的权力与职责
1、权力:依法享有自诉人的诉讼权力;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权随时托付诉讼署理人。
2、职责:依法承当自诉人承当的诉讼职责。
四、刑事自诉案子被告法定署理人的权力与职责
1、权力:未成年人被告的法定署理人有独立行使申请回避权和上诉权;有提起反诉的权力;有权行使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
2、职责:在被告被讯问和审判时,有参与的职责;应被告的要求,有为其担任辩护人或代为托付辩护人的职责;依法承当被告人应承当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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