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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是否必须加盖公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02:55
在签定合同的时分,除了要对相关事宜进行具体约好外,还要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那么合同建立是否有必要加盖公章,关于合同建立加盖公章的法令规矩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合同建立加盖公章的法令知识,供咱们学习参阅。
合同建立加盖公章
咱们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进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建立的效能影响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咱们有不同定见。一种定见以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经济合同就建立;另一种定见以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有必要加盖单位公章,经济合同才干建立。以上哪一种定见正确,请予以回答。
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矩,当事人两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首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建立。这一规矩标明,缔约两边经要约和许诺后,经济合同即告建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两边就经济合同的首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构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必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现已建立,这一标志就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两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确定该经济合同现已建立。
以确保合同为例,199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确保的若干问题的规矩》第3条规矩,“确保人在债权人与被确保人签定的订有确保条款的主合同上,以确保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或许主合同中尽管没有确保条款,但确保人在主合同上以确保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视为确保合同建立。”上述司法解释把签字或盖章作为确保合同建立的标志。
不仅仅是确保合同,一切的经济合同甚至其他的民事合同中均存在一个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直接影响合同的建立效能问题。合同为民事法令行为,有必要遵从民事法令行为的运作规矩,如主体适格、意思表明实在、不违背法令或社会公共利益等。以法人签定经济合同为例,法人的行为是经过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表现出来的,因而,有权在合同书上签字的只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许单位特别授权的人(包含法人的工作人员和被授权署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在合同书上盖章的也只能是法人授权的人员。咱们以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以确定和证明合同现已建立:①合同现已法定代表人或许单位特别授权的署理签字;②合同现已单位盖章;③合同现已有权人员签字并盖;④法令或行政法规对签字和盖章有特别规矩的在外。
归纳上面的介绍,签字或加盖公章是合同建立的条件之一,但不是有必要盖公章才干收效。信任咱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合同建立加盖公章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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