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存在的弊端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3:36
自6月11日起,全国对不满5年住宅的二手生意房生意征收5%的营业税。面临这一新方针或许给生意带来的多交税费问题时,正应所谓“上有方针,下有对策”。为逃避多交营业税,一些未满5年的二手房的生意两边正以以下办法开端悄然变相生意:
一、私下生意,暂不过户
这种生意办法的特征是两边谈好房价,签好合同,付清(部分付清)房款,房主(卖方)先将房子及两证交给买方,买方住进房子,待房子满期5年后再去处理过户手续。以此来躲避营业税。如此办法,买方不能经过银行“按揭”获得借款来付出房款;更重要的是从法令视点来看,危险极大:假如卖方由于债款胶葛,该房或许会被法院查封;卖方还或许歹意挂失原两证,处理新证后一房二卖,或做典当,假如尔后的行为都履行了相应的法令手续,对买方极为晦气。
二、签定“阴阳合同”
两边签定的协议约好了房子的实在生意价格,但在生意市场填写房子生意契约时,将房子价格填少,以达到少交房子营业税和契税的意图。但由于协议在先,交房管部分存档的契约在后。依照法令契约便代替了原协议。假如在房子过户完成后,买方坚持以契约约好的价格为根据,少给付房款,胶葛就会发生,诉讼便随之发生。即使是差额款要回,所发生的经济损失也会大于少交的税。
三、“生意”变“赠与”
曾经生意契税低,赠与契税高时,许多家庭成员内部间的房子生意原本是赠与,为了省契税,而改成“生意”;现在不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房子生意,为了躲避营业税,也改成了赠与。但因赠与和生意是两种不同的法令行为。以赠与的办法来处理房子生意生意会带来更大的危险:赠与不能反悔,没有违约更谈不上违约责任,一旦买方不能如数付出房款时,卖方无法得到法令的维护。假如卖方因债款问题而将房子典当出去,或许因债款胶葛被诉讼到法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买方到手的房子也或许被法院追回。
张艺律师主张:二手房生意仍是应该经过正常的程序处理,该交的税不能省,不然很简单形成生意者之间的胶葛,诉讼也将不可避免的,届时就会“因小失大”。
一、私下生意,暂不过户
这种生意办法的特征是两边谈好房价,签好合同,付清(部分付清)房款,房主(卖方)先将房子及两证交给买方,买方住进房子,待房子满期5年后再去处理过户手续。以此来躲避营业税。如此办法,买方不能经过银行“按揭”获得借款来付出房款;更重要的是从法令视点来看,危险极大:假如卖方由于债款胶葛,该房或许会被法院查封;卖方还或许歹意挂失原两证,处理新证后一房二卖,或做典当,假如尔后的行为都履行了相应的法令手续,对买方极为晦气。
二、签定“阴阳合同”
两边签定的协议约好了房子的实在生意价格,但在生意市场填写房子生意契约时,将房子价格填少,以达到少交房子营业税和契税的意图。但由于协议在先,交房管部分存档的契约在后。依照法令契约便代替了原协议。假如在房子过户完成后,买方坚持以契约约好的价格为根据,少给付房款,胶葛就会发生,诉讼便随之发生。即使是差额款要回,所发生的经济损失也会大于少交的税。
三、“生意”变“赠与”
曾经生意契税低,赠与契税高时,许多家庭成员内部间的房子生意原本是赠与,为了省契税,而改成“生意”;现在不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房子生意,为了躲避营业税,也改成了赠与。但因赠与和生意是两种不同的法令行为。以赠与的办法来处理房子生意生意会带来更大的危险:赠与不能反悔,没有违约更谈不上违约责任,一旦买方不能如数付出房款时,卖方无法得到法令的维护。假如卖方因债款问题而将房子典当出去,或许因债款胶葛被诉讼到法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买方到手的房子也或许被法院追回。
张艺律师主张:二手房生意仍是应该经过正常的程序处理,该交的税不能省,不然很简单形成生意者之间的胶葛,诉讼也将不可避免的,届时就会“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