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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规定留置权的要件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11:31
留置担保是指债务人因保管合同、运送合同、加工承包合同依法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债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债款的,债务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留置该产业,以留置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那么留置权中的活跃要件有哪些呢?接下因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一、债务人合法占有债款人的动产
债务人根据前述几类合同,自主占有债款人一切或合法占有的动产。债款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可建立留置权的比如如:甲交乙保管的彩电发作毛病,乙送到丙处修补,乙过期不付修补费,丙处可行使留置权。不动产、有价证券不得为留置物
二、债务的发作与动产有牵连联系
债务人债务的发作与债务人占有动产有必要是根据同一合同联系,债务因债务人占有动产自身而发作,债务的发作与动产的占有之间有因果联系。假如债务人不是根据同一合同联系发作债务和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就不能建立留置权,例如:乙厂为甲加工一批皮具,甲未付加工款,乙厂也未留置皮具。后来,乙厂又为甲加工另一批皮具,甲付了该批皮具加工款,则乙厂不能再拘留该批皮具来催促甲付清第一批加工款,第二批皮具不能为第一批皮具的加工款债务建立留置权。
三、债务已届清偿期
即债款人的还款期已过但还没付款。假如债务人向债款人交给动产的期限已到,但债款人的付款期限还没到,则债务人不能留置动产,而应先行交给动产。
以上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的“留置权中的活跃要件有哪些”的相关信息,期望可以对我们有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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