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破产债权受时效限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05:20
关于破产后债务的处理也是显得特别的要害,许多人在这时候并不能够把握住破产债务的处理特色,也不知道破产债务是否遭到时效的约束来处理它。所以许多人就希望能清楚处理破产债务详细时效问题。听听听讼网小编的说法。
一、破产债务受时效约束吗
从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布告之日起核算,最短不少于三十天,最长不超越三个月。
二、法律规则
根据《破产法》第45条的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后,应当确认债务人申报债务的期限。债务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恳求布告之日起核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越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六十条债务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务人中指定。
债务人会议主席掌管债务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债务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对债务;
(二)恳求人民法院替换办理人,检查办理人的费用和酬劳;
(三)监督办理人;
(四)选任和替换债务人委员会成员;
(五)抉择持续或许中止债务人的经营;
(六)经过重整计划;
(七)经过宽和协议;
(八)经过债务人产业的办理计划;
(九)经过破产产业的变价计划;
(十)经过破产产业的分配计划;
(十一)人民法院以为应当由债务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务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务人会议由人民法院招集,自债务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行。
今后的债务人会议,在人民法院以为必要时,或许办理人、债务人委员会、占债务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务人向债务人会议主席提议时举行。
第六十三条举行债务人会议,办理人应当提早十五日告诉已知的债务人。
第六十四条债务人会议的抉择,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过半数经过,而且其所代表的债务额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可是,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债务人以为债务人会议的抉择违背法律规则,危害其利益的,能够自债务人会议作出抉择之日起十五日内,恳求人民法院裁决吊销该抉择,责令债务人会议依法从头作出抉择。
债务人会议的抉择,关于整体债务人均有约束力。
面临破产债务的处理时效问题,假如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究竟该怎么样处理它才比较合理,主张你能够找专业的律师来给自己供给协助。关于破产债务是否遭到时效的约束或是破产债务详细处理内容,你是不太了解能够来听讼网找律师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