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检察院有效果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23:47
公安机关或许法院对公民的报案应该进行检查,假如契合立案条件的,应该立案检查,假如司法机关对案子作出不予立案决议的,报案人能够恳求复议,那么不予立案告诉书到检察院有作用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不予立案告诉书到检察院有作用吗
不予立案告诉书到检察院是有用的,当法院或许公安机关不进行立案时,报案人向检察院复议,而不予立案告诉书是需求提交的资料之一。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阐明不立案理由的案子,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告诉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状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阐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议的,应当将立案决议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告诉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告诉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议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定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状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二、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遭到不法行为损害的事情时有发生。依据法令的有关规则,公民对损害本身权益的犯罪行为能够向公安机关指控,要求追查损害人的刑事责任。可是公安机关以为犯罪事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子处理。指控人如以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妥,可有三种救助方法:
1、向决议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恳求复议;
2、恳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决议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指控人。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恳求复议”。这是法令赋予指控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实施监督的权力,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接到恳求复议后,应当仔细及时地进行复议,并将复议成果告诉指控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则:“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办的案子而不立案侦办的,或许被害人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办的案子而不立案侦办,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告诉后应当立案。”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法令依据。被害人恳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不只有利于保护本身权益,一起有助于完成人民检察院作为法令监督机关的功能。
三、人民检察院的作用有哪些
1、立案监督
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或许吊销案子)。
2、侦办、检查、申述监督
经过检查批捕和检查申述监督侦办作业。
对侦办进程中的违法状况提出纠正定见。
3、审判监督
对审判进程的监督:庭后以检察院全体名义提出书面纠正定见;
对审判成果监督:抗诉。
死刑复核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定见。
4、履行监督
对惩罚履行活动的监督;
对惩罚改变活动的监督。
1)对弛刑、假释裁决的监督
对建议书的监督:被判处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履行期间确有悔过或许建功体现,应当依法予以弛刑、假释的时分,由履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法院审阅裁决,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能够向法院提出书面定见。
对裁决的监督:检察院以为法院弛刑、假释的裁决不妥,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定见。
法院的处理: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定见后1个月内从头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终究裁决。
上述常识便是小编对“不予立案告诉书到检察院有作用吗”问题进行的回答,不予立案告诉书到检察院是有用的,当法院或许公安机关不进行立案时,报案人向检察院复议,而不予立案告诉书是需求提交的资料之一。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不予立案告诉书到检察院有作用吗
不予立案告诉书到检察院是有用的,当法院或许公安机关不进行立案时,报案人向检察院复议,而不予立案告诉书是需求提交的资料之一。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阐明不立案理由的案子,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告诉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状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阐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议的,应当将立案决议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告诉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告诉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议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定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状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二、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遭到不法行为损害的事情时有发生。依据法令的有关规则,公民对损害本身权益的犯罪行为能够向公安机关指控,要求追查损害人的刑事责任。可是公安机关以为犯罪事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子处理。指控人如以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妥,可有三种救助方法:
1、向决议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恳求复议;
2、恳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决议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指控人。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恳求复议”。这是法令赋予指控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实施监督的权力,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接到恳求复议后,应当仔细及时地进行复议,并将复议成果告诉指控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则:“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办的案子而不立案侦办的,或许被害人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办的案子而不立案侦办,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告诉后应当立案。”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法令依据。被害人恳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不只有利于保护本身权益,一起有助于完成人民检察院作为法令监督机关的功能。
三、人民检察院的作用有哪些
1、立案监督
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或许吊销案子)。
2、侦办、检查、申述监督
经过检查批捕和检查申述监督侦办作业。
对侦办进程中的违法状况提出纠正定见。
3、审判监督
对审判进程的监督:庭后以检察院全体名义提出书面纠正定见;
对审判成果监督:抗诉。
死刑复核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定见。
4、履行监督
对惩罚履行活动的监督;
对惩罚改变活动的监督。
1)对弛刑、假释裁决的监督
对建议书的监督:被判处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履行期间确有悔过或许建功体现,应当依法予以弛刑、假释的时分,由履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法院审阅裁决,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能够向法院提出书面定见。
对裁决的监督:检察院以为法院弛刑、假释的裁决不妥,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定见。
法院的处理: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定见后1个月内从头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终究裁决。
上述常识便是小编对“不予立案告诉书到检察院有作用吗”问题进行的回答,不予立案告诉书到检察院是有用的,当法院或许公安机关不进行立案时,报案人向检察院复议,而不予立案告诉书是需求提交的资料之一。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