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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11:32
网友发问:
与单位违法相关的司法解说有哪些?
安庆律师回答:
单位违法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施行的损害社会,按照法令规则应受赏罚处分的行为。
咱们在此所界定的单位违法司法解说并非严厉意义上的司法解说,而是指在1997年刑法修订后“两高”正式颁布的与单位违法有关的解说、批复等。
法令规则:
刑法中相关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节 单位违法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施行的损害社会的行为,法令规则为单位违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违法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赏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令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说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状况,评论了刑法第三十条的意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施行刑法规则的损害社会的行为,法令未规则追查单位的刑事责任的,怎么适用刑法有关规则的问题,解说如下: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施行刑法规则的损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令未规则追查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安排、策划、施行该损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相关司法解说(按时刻先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违法案子详细使用法令有关问题的解说》法释[1999]14号
为依法惩治单位违法活动,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则,现对审理单位违法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有关问题解说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则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含国有、团体一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含依法建立的合资运营、合作运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违法活动而建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施行违法的,或许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后,以施行违法为首要活动的,不以单位违法论处。
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施行违法,违法所得由施行违法的个人私分的,按照刑法有关自然人违法的规则科罪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违法案子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别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0]31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9〕374号《关于单位犯信用证诈骗罪案子中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别主从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在审理单位成心违法案子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别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违法中所起的效果判处赏罚。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处理私运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节选) 法[2002]139号
十七、关于单位私运违法案子诉讼代表人的确认及其相关问题
单位私运违法案子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确认被告单位的其他担任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接到出庭告诉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拘传到庭。
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无法归案的单位私运违法案子,只需单位私运违法的现实清楚、依据确实充分,且能够确认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能够先行追查该单位的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没有适宜人选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的,因不具有追查该单位刑事责任的诉讼条件,可按照单位违法的条款先行追查单位违法中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或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对单位违法中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或许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判定时,关于扣押、冻住的私运货品、物品、违法所得以及归于违法单位一切的私运违法东西,应当一起判定予以追缴、没收。
十八、关于单位私运违法及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确认问题
具有下列特征的,能够确认为单位私运违法:(1)以单位的名义施行私运违法,即由单位团体研讨决议,或许由单位的担任人或许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议、赞同;(2)为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许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一切。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违法案子详细使用法令有关问题的解说》第二条的规则,个人为进行违法违法活动而建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施行违法的,或许个人建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施行违法为首要活动的,不以单位违法论处。单位是否以施行违法为首要活动,应依据单位施行私运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刻、单位进行合法运营的状况等要素归纳考虑确认。
依据单位人员在单位私运违法活动中所发挥的不同效果,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够确认为一人或许数人。关于受单位领导指使而积极参加施行私运违法行为的人员,假如其行为在私运违法的首要环节起重要效果的,能够确认为单位违法的直接责任人员。
十九、关于单位私运违法后发作分立、兼并或许其他资产重组景象以及单位被依法刊出、宣告破产等状况下,怎么追查刑事责任的问题
单位私运违法后,单位发作分立、兼并或许其他资产重组等状况的,只需接受该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存在,应当追查单位私运违法的刑事责任。私运单位发作分立、兼并或许其他资产重组后,原单位称号发作更改的,仍以原单位(称号)作为被告单位。接受原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许担任人为诉讼代表人。
单位私运违法后,发作分立、兼并或许其他资产重组景象,以及被依法刊出、宣告破产等状况的,不管接受该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是否存在,均应追查原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原私运单位判处分金的,应当将接受原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作为被履行人。罚金超出新单位所接受的产业的,可在履行中予以减除。
二十、关于单位与个人一起私运一般货品、物品案子的处理问题
单位和个人(不包含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起私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对一起私运所偷逃应缴税额担任。
对单位和个人一起私运偷逃应缴税额为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应当依据其在案子中所起的效果,区别不同状况做出处理。单位起首要效果的,对单位和个人均不追查刑事责任,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个人起首要效果的,对个人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对单位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无法确认单位或个人起首要效果的,对个人和单位别离按个人违法和单位违法的规范处理。
单位和个人一起私运偷逃应缴税额超越25万元且能区别主、从犯的,应当按照刑法关于主、从犯的有关规则,对从犯从轻、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
二十一、关于单位私运违法案子自首的确认问题
在处理单位私运违法案子中,对单位团体决议自首的,或许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确认单位自首。确认单位自首后,照实告知首要违法现实的单位担任的其他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视为自首,但对拒不告知首要违法现实或躲避法令追查的人员,不以自首论。
二十二、关于一起私运违法案子怎么判处分金刑问题审理一起私运违法案子时,对各一起违法人判处分金的总额应把握在一起私运行为偷逃应缴税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违法单位被撤消、刊出、撤消营业执照或许宣告破产的应怎么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 高检发释字[2002]4号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对已刊出的单位原违法行为是否应当追诉的请示》(川检发研〔2001〕25号)收悉。经研讨,批复如下:
涉嫌违法的单位被撤消、刊出、撤消营业执照或许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据刑法关于单位违法的相关规则,对施行违法行为的该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查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安排施行偷盗行为怎么适用法令问题的批复(2002-08-0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安排施行偷盗行为怎么适用法令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7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2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8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安排施行偷盗行为怎么适用法令问题的批复
(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2次会议经过高检发释字[20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一些省人民检察院就单位有关人员为获取单位利益安排施行偷盗行为怎么适用法令问题向我院请示。依据刑法有关规则,现批复如下:
单位有关人员为获取单位利益安排施行偷盗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则以偷盗罪追查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讨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违法怎么适用法令问题的答复》 法研[2003]153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3〕30号《关于韩国注册企业在我国犯私运一般货品罪能否按单位违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契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施行损害社会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构成违法的,应当按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违法的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个人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违法违法活动而建立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施行违法的,或许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后在我国领域内以施行违法违法为首要活动的,不以单位违法论处。
相关常识: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违法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节选)
(一)关于单位违法问题
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违法案子详细使用法令有关问题的解说》的规则,以单位名义施行违法,违法所得归单位一切的,是单位违法。
1.单位的分支组织或许内设组织、部分施行违法行为的处理。以单位的分支组织或许内设组织、部分的名义施行违法,违法所得亦归分支组织或许内设组织、部分一切的,应确认为单位违法。不能由于单位的分支组织或许内设组织、部分没有可供履行罚金的产业,就不将其确认为单位违法,而按照个人违法处理:
2.单位违法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确认: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施行的违法中起决议、同意、授意、怂恿、指挥等效果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担任人,包含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违法中详细施行违法并起较大效果的人员,既能够是单位的运营管理人员,也能够是单位的员工,包含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留意的是,在单位违法中,关于受单位领导指使或受命而参加施行了必定违法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查刑事责任。对单位违法中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据其在单位违法中的位置、效果和违法情节,别离处以相应的赏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联系,有的案子,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施行违法行为的主从联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但详细案子能够辨明主、从犯,且不辨明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层次、起伏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辨明主、从犯,依法处分。
3.对未作为单位违法申述的单位违法案子的处理。关于应当确认为单位违法的案子,检察机关只作为自然人违法案子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洽谈,主张检察机关对违法单位弥补申述。如检察机关不弥补申述的,人民法院仍应依法审理,对被申述的自然人依据指控的违法现实、依据及庭审查明的现实,依法按单位违法中的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或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查刑事责任,并应引证赏罚分则关于单位违法追查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有关条款。
4.单位一起违法的处理。两个以上单位以一起成心施行的违法,应依据各单位在一起违法中的位置、效果巨细,确认违法单位
(五)产业刑的适用
金融违法是图利型违法,赏罚和防备此类违法,应当重视一起从经济上制裁违法分子。刑法对金融违法都规则了产业刑,人民法院应当严厉依法判处。罚金的数额,应当依据被告人的违法情节,在法令规则的数额起伏内确认。关于具有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情节的被告人,关于本应并处的罚金刑原则上也应当从轻、减轻或许革除。
单位金融违法中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适用罚金刑,应当依据刑法的详细规则。刑法分则条文规则有罚金刑,并规则对单位违法中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自然人违法条款处分的,应当判处分金刑,可是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分金的数额,应当低于对单位判处分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则对单位违法中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判处自在刑的,不能附加判处分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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