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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的责任认定和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5:12
承包方要实施施工准备职责、物资准备职责、及时奉告职责、工程质量职责、工程保管职责、工程交给职责等,建筑工程总承包单和分包单位承当怎样的职责?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
承包方的职责确定和承当
(1)施工准备职责。
施工场所的平坦,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路途和暂时设备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职责。
按两边商定的分工规模,做好资料和设备的收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奉告职责。
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告诉书、施工进度方案表、施工平面布置图、荫蔽工程检验告诉、竣工检验陈述;供应月份施工作业方案、月份施工计算报表、工程事端陈述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资料、设备的供应方案。
(4)工程质量职责。
因为承包方的原因形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则的,承包方应担任无偿修补或返工,由此形成工程逾期交给的,应付出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职责。
已竣工的房子、构筑物和装置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担任保管,并清理好场所。
(6)工程交给职责。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则的时刻按期竣工和交给,因为承包方的原因形成工程逾期交给的,承包方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
(7)竣工检验职责。
承包方应依照有关规则提出竣工检验技术资料,处理竣工结算,参与竣工检验。
(8)工程保修职责。
在合同规则的保修期内,对归于承包方职责的工程质量问题,担任无偿修补。
(9)避免丢失扩展职责。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半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及时告诉对方采纳恰当的办法避免丢失扩展;承包人没有采纳恰当办法致使丢失扩展的,不得就扩展的丢失要求补偿
(10)一起职责。
一起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职责。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则:“大型建筑工程或许结构杂乱的建筑工程,能够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一起承包。一起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实施承当连带职责。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联合一起承包的,应当依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事务答应规模承包工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则:“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依照意承包合同的约好对建设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包单位担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当连带职责。”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则:“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勾结,为承包单位牟取不合法利益,给建设单位形成丢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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