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保障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19:41税款征收保障准则包含税收保全准则、税收强制执行准则和其他保障准则。
(1)税收保全准则。税收保全准则包含责令期限交交税款、冻住存款、扣押查封产业、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等准则。
对未依照规则处理税务挂号的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以及暂时从事运营的交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交税额,责令交纳;
不交纳的,税务机关能够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交税款的产品、货品。扣押后交纳应交税款的,税务机关有必要当即免除扣押,并偿还所扣押的产品、货品;扣押后仍不交纳应交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同意,依法拍卖或许变卖所扣押的产品、货品,以拍卖或许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有依据以为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有躲避交税责任行为的,能够在规则的交税期之前,责令期限交纳应交税款;在期限内发现交税人有显着的搬运、藏匿其应交税的产品、货品以及其他产业或许应交税的收入的痕迹的,税务机关能够责成交税人供给交税担保。假如交税人不能供给交税扣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同意,税务机关能够采纳F列税收保全办法:①书面通知交税人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冻住交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交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交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交税款的产品、货品或许其他产业。其他产业包含交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交税人在规则的期限内交交税款的,税务机关有必要当即免除税收保全办法;期期限满仍未交交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同意,税务机关能够书面通知交税人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住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许依法拍卖或许变卖所扣押、查封的产品、货品或许其他产业,以拍卖或许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抚养家族保持生活必需的住所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办法的规模之内。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董字画、奢华住所或许一处以外的住所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抚养家族保持生活必需的住所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交税收保全办法和强制执行办法。
欠缴税款的交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务,或许抛弃到期债务,或许无偿转让产业,或许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而受让人知道该景象,对国家税收形成危害的,税务机关能够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则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2)税收强制执行准则。从事出产、运营的交税人、扣缴责任人未依照规则的期限交纳或许解缴税款,交税担保人未依照规则的期限交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交纳,逾期仍未交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同意,税务机关能够采纳下列强制执行办法: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许变卖具价值相当于应交税款的产品、货品或许其他产业,以拍卖或许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纳强制执行办法时,对交税人、扣缴责任人、交税担保人未交纳的滞纳金一起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抚养家族保持生活必需的住所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办法的规模之内。